香港法律
2016年 12月
深港通将于2016年12月5日启动

深港通将于2016年12月5日启动

深圳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深港通)将于2016年12月5日启动。

仿效2014年11月实施的上海-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深港通是内地投资者买卖香港上市股票和香港及国际投资者直接投资于深圳上市股票的一个万众期待的渠道。深港通将向香港及国际投资者提供新机会以直接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上市的股票。深交所在市值(2016年9月30日市值为3.3万亿美元)及首次公开招股资本募集方面(于2016年前三个季度,深交所首次公开招股募集资本达42亿美元)位列世界第8大证券市场。 特别值得注意是,深港通将向国际投资者提供更广泛的中国公司以供投资,并且为机构(非零售)投资者提供机会以购买深圳创业板(一个适合科技及其他创新公司的板块)上市的股票。深港通亦将向内地投资者提供更广泛的投资范围,同时香港的上市公司将从较大的投资者池中获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16件11月5日发出联合通知确认有关深港通的税收政策

有关深港通税收政策重点概要

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联合通知阐述了适用于内地和香港投资者的税收政策,以及有关增值税和印花税的要求。这跟沪港通的税收政策大致相同。

港股通
(南向交易)
内地投资者
  • 对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对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 从合资格港股取得的股息红利将须缴付20%的个人所得税。此税项将由H股公司分配股息时代扣。就非H股 而言,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扣;及

  • 除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外,从合资格港股取得的股息红利将须缴付企业所得税。

深股通
(北向交易)
香港市场投资者
  • 对香港市场个人和企业投资者投资合資格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 从合资格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将須繳付10%的預 繳稅;及

  • 对于有权享受较低条约税率的受益人(例如已与中国签订相关税务协定的国家的居民),可向中国税务机关索取退款。

2016年11月30日于联交所进行的深港通信息研讨会

11月30日,香港公司法律顾问协会、易周律师行及香港交易所在交易所会议厅共同组织了深圳-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研讨会。香港交易所客户关系与市场推广、市场发展部董事总经理俞泰硕及易周律师行合伙人周怡菁律师是该活動的演讲者。周怡菁律师的演讲涵盖深港通启动的法律层面,包括深港通股份的实益拥有权、对深交所资产的主张权利、中国对外资持股的限制、卖空申报规定等。該演示文稿可在http://www.charltonslaw.com/hong-kong-law/shanghai-hong-kong-stock-connect-and-shenzhen-hong-kong-stock-connect-update-a-new-chapter-in-connecting-international-and-chinese-investors/ 下载。

以下关于深港通的联交所刊物已刊发:

深港通 – 投资者资料文件
深港通 – 市场参与者资料文件
深港通 – 常问问题
深港通- 上市公司常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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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香港法律 – 350期 – 2016年12月02日

深港通

深圳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

深港通-深股通

深港通-港股通

深港通税收政策

深港通股份的实益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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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资持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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