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7年 07月
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

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

资本市场

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

近日,为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增强银行抵御风险能力,银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共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的八个条款作出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合并支行“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仅保留支行“开业”审批;二是整合“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准出”、“准入”程序;三是优化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以及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四是进一步简化高管资格核准程序,对于同质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取消事前核准改为备案制;五是明确境内外资银行入股中资商业银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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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指出,对于各省级财政部门推荐的项目、中国政企合作支持基金投资的项目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提升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实行“即报即审、专人专岗负责”。对于申报项目,受理后5个交易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交易日内召开工作小组会议,明确是否符合挂牌要求。项目挂牌阶段专人专岗负责,提升挂牌手续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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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出台公私分开履职回避制度

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在监管履职中严格实行公私分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行公私分开和履职回避,是银监会依法公正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保障,从制度上预防监管履职中可能产生的腐败问题和道德风险。

《意见》从坚持公权运用的廉洁性、公务处理的规范性、公财使用的合规性三方面,列出9类负面清单。比如,不得利用监管权力设租寻租,不得超越监管权力干预插手,不得借助监管权力获取私利。 《办法》从地域回避、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地域回避方面,规定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直接提任派出机构正职或纪委正职。比如,在任职回避方面,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的,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本人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持有银行业金融机构5%以上(含)股份的,不得在直接监管该机构的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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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矿产能源基金总部基地成立

近日,亚太金融(基金)小镇——全球矿产能源基金总部基地北京说明会举行。此次成立的矿产能源总部基地计划招商100家矿业基金及投资机构入驻,形成上千亿元投资规模的平台,致力于配合“一带一路”倡议,为全球优质资源项目提供资金配置。

亚太金融(基金)小镇——全球矿产能源基金总部基地,打破原有偏重项目发布的思维,转而建设一个由众多资源基金入驻的投资平台。小镇致力于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备案、托管、募集、运营等全方位支持体系,联合银行、证券、期货、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构建一个全方位基金金融服务中心。同时发挥小镇平台优势,帮助企业开展投融资系列服务,依据不同发展阶段项目的不同资金需求,为矿业公司匹配相应的矿业基金,线上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帮助基金开展线上募集。线下通过共同举办矿业基金说明会及论坛形式,帮助基金定向募集。并为基金免费提供路演场地,积极开展基金说明会等推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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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中国保监会发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信保业务经营行为,防范金融交叉风险,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日前印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出口信用保险以外的信保业务予以全面规范。

《办法》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小额分散、稳健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公司经营稳定。针对前期信保业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规定信保业务的经营范围和市场行为:一是禁止保险公司为部分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产品和服务。二是禁止保险公司承保违反保险原理、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上限等信保业务。同时,禁止保险公司以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通过保单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开展信保业务。三是禁止保险公司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合作以及超额承保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办法》的制定和发布,是现阶段治理行业乱象、补齐制度短板、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有效举措,也是提高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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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暂免征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规定,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暂免征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保险业监管费。

《通知》中指出,各保险机构对于2017年1-6月应缴纳的保险业监管费,应按照现有收费标准,以2016年度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为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后减半缴纳。其中,已实施减半政策的新开业保险机构按照“减半再减半”的原则缴纳。各保险机构对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保险业监管费,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补缴。2017年上半年新开业保险机构缴纳的保险业监管费,应以当年1-6月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为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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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4号令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中指出,自2017年7月28日起,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鼓励类范围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但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范围的,项目单位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相关手续后,在建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可参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但进口设备已经征税的,税款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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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国务院近日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面向2030年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部署构筑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先发优势,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规划》明确了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人工智能总体技术和应用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人工智能产业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成为改善民生的新途径;到2025年,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实现重大突破,部分技术与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人工智能成为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主要动力,智能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规划》强调,要充分利用已有资金、基地等存量资源,发挥财政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形成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多方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格局,并从法律法规、伦理规范、重点政策、知识产权与标准、安全监管与评估、劳动力培训、科学普及等方面提出相关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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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拟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提高法规立法质量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提高法规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修订这个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法规的起草程序,规定起草行政法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与起草工作,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起草部门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主动听取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等的意见;起草部门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在立项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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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

为促进并规范微电网健康发展,引导分布式电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纳,建立集中与分布式协同、多元融合、供需互动、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体系,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仅适用于并网型微电网的管理,同时明确了微电网的电压等级和容量规模:一般在 35 千伏及以下,系统容量(最大用电负荷)原则上不大于20兆瓦。《办法》突出了对电源清洁性的要求,规定微电网的电源以当地可再生能源发电为主,或以天然气多联供等能源综合利用为目标的发电型式,鼓励采用燃料电池等新型清洁技术(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在 50%以上,或天然气多联供系统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办法》亦提出了对并网型微电网的政策支持。微电网内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按程序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执行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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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

北方稀土拟13.44亿元收购甘肃稀土44.35%股权

北方稀土于2017年7月25日晚发布公告,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34,444.16万元,收购甘肃稀土集团金熊猫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熊猫稀土”)、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国投”)以及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工交投资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参股公司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稀土”)28.52%、 9.29%、6.54%股权(合计44.35%)。收购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甘肃稀土49.35%股权, 为其控股股东及第一大股东,实现合并报表。

公告表示,公司对甘肃稀土实施整合,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能够增强公司冶炼分离及下游功能材料产业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产业链总量规模及产能利用率,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质量和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加快公司做强做大步伐。根据公告,甘肃稀土是归属甘肃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49,537.5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稀土产品及相关应用产品的生产、经营,拥有年处理3万吨稀土精矿生产能力,现已形成稀土加工分离、稀土金属、稀土研磨材料、稀土贮氢材料、稀土荧光材料、稀土永磁材料、烧碱等完整的产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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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股份拟15亿收购云服务和大数据公司

为实现企业转型战略计划、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近日,天马股份发布公告称,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微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盟科技”)60.4223%股权,以及博易智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易股份”)56.3401%股权。交易对价分别为11.99亿元和3.38亿元。交易完成后,天马股份将控股上述两家公司。

据悉,此次收购微盟科技和博易股份,主要是为了加强天马股份的企业前台云服务以及大数据应用板块,进一步完善其智能商业的版图,将主营业务逐步调整到以企业云服务、大数据应用和智能商业服务为主体的发展路径上。分析人士认为,此次收购是上市公司成功转型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天马将通过平台共享服务和大数据驱动在跨行业企业间形成强大的网络效应,在企业之间逐步构建良性循环的产业互联网生态,并通过不断的研发创新形成全球领先的智能商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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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拟10亿元收购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公司

近日,浔兴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现金10.14亿元的对价收购甘情操等21名股东持有的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之链”)65.00%股权。此外,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星期一开市起复牌。浔兴股份自今年4 月 24 日因筹划购买资产且预计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而停牌,停牌时间长达三个月。

根据浔兴股份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显示,公司拟收购价之链65.00%的股权是基于以下目的,第一,上市公司在深耕主业基础上,通过收购整合快速进入跨境电商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第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交易标的可实现优势互补,全面提升公司价值;第三,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盈利水平,提高投资者回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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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拟收购华星光电10.04%股权

2017年7月25日晚,TCL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计划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江汉翼、星宇有限、林周星澜、林周星涌、林周星源、林周星涟合计持有的华星光电10.04%股权,发行价3.10元/股,交易价格为40.34亿元。收购完成后,TCL将直接持有华星光电85.71%股权。

对于此次收购华星光电10.04%股权,TCL表示主要是看好未来半导体显示产业的发展,通过收购进一步增强对华星光电的控制力,从而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强化股东回报。同时,也使华星光电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完善公司股权激励和人才吸引。据了解,华星光电作为TCL旗下最优质的资产,最近几年盈利能力突出并且稳定。2016年,华星光电实现营收223亿元,实现净利23.1亿元。今年上半年,华星光电继续保持满产满销,t1、t2产线投片量同比增长31.2%,t3产线实现小规模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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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拟作价2.88亿收购同路农业

荃银高科近日披露,公司拟作价2.88亿元,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同路农业100%的股权,另募集配套资金不超1.25亿元支付交易对价。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将向全体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总对价的60%,对价金额为172,800,000元,股票发行价格为9.50元/股。同时,拟以询价方式向其他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12,520万元配套资金,不超过标的资产作价的43.47%,用于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同路农业全体交易对方为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分别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标的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600 万元、2400万元、3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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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法讯 – 中国 – 554 –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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