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莉勤 Kim Larkin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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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律师主要负责向客户提供有关香港《公司条例》、《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规管制度的法律意见。她的业务领域包括就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就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和持续合规的要求提供法律意见。

甘律师对监管变化特别感兴趣,以确保香港继续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及中国内地与世界其他地区投资流向的主要门户。中国持续对外开放使香港受益极大。因此,了解香港的法律和监管制度是如何变革以便香港利用内地日益自由化的市场是非常有趣的。因此甘律师对于香港联交就修改上市规则以允许像阿里巴巴这样的公司(在该类公司管治架构下,股东的投票权与所持股份不成比例)上市的概念文件很感兴趣。甘律师曾代表不同香港保荐人和证券公司就该概念文件作出回复。

执业范围

公司融资与公司商业

教育背景

英国牛津大学耶稣学院-现代语言学硕士

英国贾斯特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共同考试

英国兰卡斯特盖特大学法学院-律师毕业试

执业资格

1989年取得英格兰以及威尔士律师执业资格

1993年取得香港执业律师资格

语言

英语、法语和德语

甘莉勤 Kim Larkin

香港联合交易所加权表决权概念文件

加权表决权概念文件于2014年7月发布,就是否允许具有加权表决权结构的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征询意见。这类公司目前被禁止上市,因此,中国一些最大的科技及互联网公司选择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美国交易所允许具有此类结构的公司上市。

2014年,香港联合交易所曾失去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首次公开招股,认购价值为250亿美元的中国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集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鉴于香港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内地企业国际上市的首选地点,这一结果令人失望,并且导致香港投资者分配到的阿里巴巴IPO股票非常少。其他在美国而非香港上市的中国科技公司包括京东和微博。

易周律师行积极参与的另一个监管变更是修订香港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的监管体制,其于2013年10月生效。为回复所引入的变更以及证监会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或注册人士行为守则》第17段对保荐人所施加的责任,易周律师行负责协调《香港保荐人尽职调查指引》的草拟工作。这些文件包括32个独立章节,由香港及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撰写,并由活跃于香港IPO市场的保荐人进行审核。此指引旨在就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对上市申请人进行尽职调查方面如何达到预期的标准提供切合实际指引。《尽职调查指引》载列业内认为的良好尽职调查做法,并汇集了全行业的专业知识。此指引还参考了需要满足《上市规则》以及《行为守则》以及交易所指引信和上市决策规定的监管责任。此指引还参考了相关的纪律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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