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公司法
易周律师行提供全面的公司法及公司秘书服务,服务覆盖香港、中国内地及缅甸公司的整个生命周期,从成立至年度备案、注销登记及清盘。
我们就公司管理事宜提供指引,包括股东及董事会议、委任及辞退董事、法人代表、监事及核数师的程序、公司账目规定及周年申报表。我们经常协助客户准备公司会议,包括起草书面决议及会议记录、编制代表委托书及公司授权书,并根据组织章程文件或适用的公司法就有关程序提供法律建议。对于非香港成立但于香港设立分行的公司,我们能就香港《公司条例》第XVI部的规定提供指引。我们亦就股份认购、股份及股权转让提供法律建议。我们定期就董事责任、少数股东保障及股东争议提供法律建议,此等服务亦经常作为合并与收购、公司金融或合营交易的一部分。
我们在处理于主要离岸司法管辖区例如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公司的手续及持续公司管理方面具显著的经验。
除协助客户在香港、中国内地或缅甸成立公司或进行初期投资外,我们亦就本地公司法、证券法、环境法、税收法、雇用法、竞争法及其他适用于客户业务的法律法规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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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警告公众注意涉嫌欺诈的加密货币相关活动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正密切监察向香港公众提供的未经许可的加密产品,以及不受证监会监管的实体进行的与加密相关的活动,这一点从证监会于2024年4月8日将27种加密产品和业务列入其可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警报名单中可见。
香港金管局敦促银行向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提供银行服务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推行“企业客户使用银行服务”的通告(通告)中,鼓励银行“支持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牌及规管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在香港拥有银行账户的合法需要”。
香港交易所发出第8期《上市发行人监管通讯》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刊发了其《第8期上市发行人监管通讯》,其中含有有关于审计及财务汇报,有关股份计划的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修订后的合规情况以及在交易中业务估值的披露的提示。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的立法建议进行咨询
2024年2月8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刊发谘询文件,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设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就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的建议进行咨询。
香港联交所就「双重参与」限制增设新豁免安排
2023年11月21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发了经修订的指引信HKEX-GL85-16,增设一项新的豁免安排,容许现有股东及基础投资者参与首次公开招股进行「双重参与」。
香港金融管理局启动「数码港元」先导计划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5月18日宣布启动「数码港元」先导计划。金管局正以三轨道方式为未来可能推出零售层面央行数码货币:即「数码港元」作出准备。
![公司法 公司法](/fa-lv/wo-men-de-ye-wu-fan-wei/gong-si-fa.jpg)
在香港成立和注册公司受《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其附属法例规管。招股章程、公司清盘、破产以及解除董事职务相关规定分别载于《公司(清算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
有关香港成立或注册公司的一些主要规定载列如下:
- 公司章程为公司组织文件
- 《公司条例》订明范本,供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使用
- 可选择保留或使用公章
- 公司股份没有票面价值
- 无论何时股本有变动时,公司须提交资本变动表,呈现公司最新股本情况。
- 公司至少一名董事是自然人
- 如董事雇佣合同期限超过3年,需要获得公司成员批准。
- 如属私人公司,需在公司成立周年日起42天内提交年报办理注册。
- 如属公众公司,需在账目查询期起计6个月后的42天内提交年报办理注册。
- 公司需要拟备适当的财务报表和董事报告,但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中小企业可拟备简化表格:
– 年收入总额不超过1亿港元
– 资产总额不超过1亿港元
– 在此财政年度里平均雇员不超过100人
- 除非经股东一致同意,否则每年股东大会必须在账目查询期内举行
- 就公司的可注册资产设立或解除押记文书认证副本必须在文书日期起计的五个星期内,连同有关指明表格送交公司注册处注册。
- 在香港向公众发行股份须符合《公司(清算及杂项条文)条例》中招股章程要求或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下的授权要求(除非相关的法定豁免适用)(如仅售予专业投资者(《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部第1条)或在香港仅售予不超过50人)
易周律师行提供一系列公司法和公司秘书服务并就公司管理事宜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