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0年 09月
法讯中国第351期

法讯中国第351期

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

证监会拟放行保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保本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70%,同时允许保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意见》还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担任保本基金的担保人。

据悉,《意见》对保本基金的定义、风险揭示、担保机构资质、担保方式、披露要求、到期处理方案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保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担保机构资质等问题,为保本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意见》首先明确了保本基金的定义,并明确保本基金仍应强调风险揭示。《意见》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律文件及销售材料中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说明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并说明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为控制保本基金的整体投资风险,《意见》规定保本基金的风险资产比例应限定在净资产的30%以内。此外,按照《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的规定,保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可以不受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限制,从而扩大了保本基金的高风险资产投资范围,为保本基金在保持低风险特征的前提下获取更高的收益创造了可能性。

由于担保机构是保本基金产品设计的重要环节,《意见》明确规定了保本基金担保机构的资质条件。非金融机构担任保本基金担保机构,应当满足”成立并经营满3年,最近3年连续盈利,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已担保的保本基金资产规模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倍”。考虑到担保公司的业务有一定特殊性,为控制担保公司的整体风险敞口,《意见》还要求担保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资产规模不应超过其净资产的25倍。

为扩大担保机构范围,《意见》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担任保本基金的担保人,并按照不同机构的性质分别规定了担任保本基金担保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同时,《意见》规定保本基金的担保方式分为连带责任担保和风险买断担保两类,为基金管理人设计保本基金提供了多种选择,有利于降低基金管理人资本金风险。

《意见》列明了担保合同的基本要素。考虑到基金管理人已经向担保机构支付了担保费用,《意见》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再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协议。

据悉,自2003年以来,证监会先后核准了9只保本基金的募集申请。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仍有6只保本基金在运作,份额达240.64亿份,规模为304.87亿元。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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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表示将公平对待外企

预期将成为中国执政的共产党下届领导人的习近平对外国投资者日趋高涨的抱怨声浪作出回应,他向外国投资者保证,中国将继续营造开放、公平的环境,欢迎他们开展业务。

中国国家副主席、胡锦涛的既定接班人习近平周二在一个投资论坛上表示,中国政府将采取 “有力” 措施,确保中国 “继续致力于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东道国”。

习近平作出此番表态之际,正值众多行业及国家的投资者对中国的经营环境提出越来越直言不讳的批评。

这些企业指出,中国对外来投资存在各种有歧视性的政府做法和监管障碍,政府采购规定偏向于国内企业,中国缺乏一套透明而独立的司法体系。

除了北美和欧洲企业的抱怨外,日本也对在中国开展经营的问题变得更加直言不讳。

上月在北京举行的一次高层经济会议上,日本外务大臣冈田克也(Katsuya Okada) “非常坦率地” 告诉中国领导人,日本企业在中国开展经营时仍面临 “各种障碍”。他指出,日本企业在当地法庭难以打赢官司,还遭遇猖獗的知识产权侵权。

冈田克也表示,中国的官方工会未必始终为工人们代言,这个事实使日本企业难以防范劳资关系麻烦。”我表示,我希望他们努力解决这个问题,” 冈田克也告诉记者。

不过,中国领导人似乎对此类游说无动于衷。日本官员援引中国总理温家宝的话称,外资企业劳资纠纷的背景是,这些企业提供的工资待遇 “相对较低”。

尽管习近平在多数问题上坚持了北京方面的官方立场,即外资面临的投资环境并没有恶化,但针对海外投资者的各项关切,他展示了和解与同情的态度。

“随着中国开放型经济不断发展,外商在华投资必将获得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更加丰厚的回报,” 他表示。

他的言论呼应了温家宝上周的语调。当时温家宝承认,中国政府仍有一些工作需要完成,但他希望营造一个鼓励投资的环境。

温家宝和其他官员都着重提到,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流入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FDI)快速增长,预期将超过1000亿美元,高于去年的大约900亿美元。

但是,去年中国收到的外国投资有60%经由香港,分析师们表示,这些数据难以说明国际投资者对投资中国的偏好。

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有相当大一部分外资是中国大型国有企业海外子公司汇回国内的资金,还有一大块极有可能是冒充FDI流入中国的 “热钱”,目的是规避中国的资本管制。

习近平表示,目前中国22%的税收、28%的工业增加值、55%的进出口,以及4500万人的就业,都来自外商投资企业的贡献。

“不少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其母公司全球业务的增长亮点和利润中心,” 他补充称。

但是,据在华外商组织介绍,外资企业在多数行业的市场份额都在不断流失给中国国内的竞争对手。

过去几个月,多名外企高管,包括跨国工业企业通用电气(GE)、西门子(Siemens)和巴斯夫(BASF)的首席执行官,都曾谈到外企在中国所处的更为艰难的运营环境。

来源:金融时报网

反跨国贿赂,司法要先行动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建议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以维护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他的提议得到国家领导人两次批示,并促成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成立。不过,监察部外事局副局长孔祥仁透露,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想要单独出台反跨国商业贿赂法的可能性不大。目前中纪委监察部正在与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接触,考虑在下一次刑法修正过程中,将跨国商业贿赂纳入其中。

无论是国内形势还是国际趋势,制定一部反跨国商业贿赂法或者将跨国商业贿赂纳入刑法,都很有必要。从国内形势看,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外资大量进入中国,跨国公司在中国商业贿赂呈泛滥之势,这些年,沃尔玛、阿尔卡特·朗讯、IBM、德普、西门子等在内的知名跨国企业都曾卷入涉华商业贿赂案件;从国际上来看,打击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是各国立法和司法机关的共识。在立法方面,美国于1977年制定的《海外反腐败法》最为知名,这部法律严禁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美国司法机关依据此部法律对多个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进行了调查,其中近年来美国司法部对美国控制组件公司的调查为国人家喻户晓。制定相关的反跨国商业贿赂法案,对于遏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商业贿赂,以及与国际法制接轨,确有必要。

但如果就此认为,我们打击跨国商业贿赂的瓶颈在于缺乏反跨国商业贿赂法,那就贻笑大方了。跨国商业贿赂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跨国公司向中国官员行贿,另一种是中国的公司在国外向其他国家的官员行贿。在目前,跨国商业贿赂最严重的是跨国公司对中国官员的行贿,大量的报道揭示了这一点,并且这种行贿危害最大,因为它不仅破坏了中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腐蚀了官员,破坏了我们的廉政制度;而中国公司在国外的行贿,目前见诸报端很少,且对于国家来说,相对危害并不那么大,它只是扰乱了所在国的经济秩序。

恰恰是对于第一种–也就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商业贿赂犯罪,绝大多数是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诸多对付商业贿赂的罪名,同时,刑法对于管辖也规定了”属人”、”属地”、”保护”等多种管辖原则,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行贿受中国法律管辖,中国官员在国外接受贿赂同样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相对而言,中国公司在国外行贿外国官员,目前倒是存在空白。

然而,在有法可依的领域,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却泛滥成灾。媒体披露的多起在华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案,绝少见有关官员被查处,原因不在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而是在于司法机关的按兵不动。典型的如美国控制组件在华行贿案,去年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后,仅见相关涉案国企出来声称经调查没有发现员工涉及受贿案,没有司法机关启动对涉案公司的司法调查程序;今年7月,媒体再次报道,从美国司法部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数十家中国企业卷入该案,仅大型央企或其旗下企业就超过10家,该文件还详细披露了各家公司涉及的受贿金额及具体的受贿人名单。但即便如此,仍然不见司法机关出来进行调查。

可见,反跨国公司商业贿赂不是个理论问题,而一个实践问题,主要不在于立法问题,而在于司法行动问题。如果依据现有的法律,我们能反的跨国公司商业贿赂都坐视不管,却忙着制定一部反跨国商业贿赂法,那么这部法律一出台就可能被束之高阁,这不仅让司法机关蒙羞,也顺便赔上了立法机关的公信。

来源:新华网

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会尽一切办法控股一家银行

杨超强调中国人寿肯定会控股一家银行,但这需要时机。

在中国平安公告拟收购并绝对控股深圳发展银行一事引起整个金融界瞩目之际,中国最大寿险公司和机构投资者—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将以何种方式加速推进控股哪家银行引发业界广泛猜测,中国人寿是否会通过增持广东发展银行和民生银行实现这一目标呢?

在 “2010年中国人寿全球开放日”上,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此表示,中国人寿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实现对银行 “一控一参” 的既定目标,但何时实现、控股和参股哪家银行尚需合适时机。中国人寿虽然是广发行的并列第一大股东和民生银行的单一最大股东,但目前只是他们的财务投资者,并非战略投资者。

而对于最近被媒体热炒的国寿地产公司及中国人寿持股远洋地产公司涉嫌有违险资投资新规一事,杨超明确回应称,国寿地产只是已存在的项目公司,并不受险资投资新规所限;与此同时,无论按照香港联交所规定抑或中国内地A股有关规定,中国人寿持股远洋地产均未达到控股比例,因此亦不违反有关险资投资不动产的新规。

尚未与民生银行洽谈控股一事

南都:中国人寿的竞争对手中国平安一直致力打造综合金融集团,最近更公告拟通过绝对控股深发展迈出关键性一步。中国人寿是否会通过增持广发行实现打造综合金融集团的目标?

杨超:中国人寿的战略定位是分三步走,总目标是:资源配置合理,综合优势明显,主业特强,适度多元。寿险、产险、养老险是中国人寿的保险核心主业,而资产管理公司、银行、证券、基金、信托是非保险核心主业,但均属于主业范畴,亦是我们大力发展的方向。

根据监管政策,保险公司可以对银行实现 “一控一参”。我们亦肯定会实现这一目标,并肯定控股一家银行,但这需要时机。我们现在的联营银行是广发行和民生银行,我们是广发行的并列第一大股东,更是民生银行的单一最大股东,但我们目前只是这两家银行的财务投资者,并不是战略投资者,因此还不存在控股的问题。现在投资银行的选择面很广,银行还有很多,我们未来作为战略投资者,不一定是上述这两家银行。但我们会想尽一切办法实现对银行 “一控一参” 的既定目标。未来如何进展取决于市场时机和政策。

南都:你们作为战略投资者,选择银行的原则是什么?

杨超:中国人寿投资银行有三个原则:主要看它未来的发展潜力,是否有利于中国人寿整体战略,是否有利于中国人寿的主业发展,是否在市场上有引领作用。我们投资控股银行不是纯粹为了控股而控股,而是为了互动。

南都:最近有消息称,中国人寿正和民生银行洽谈增持一事。此事是否属实?

刘家德(中国人寿副总裁):中国人寿是民生银行单一最大股东。我们作为财务投资者,派出了董事,参与一些重大经营决策,但目前为止,我们没有和民生银行谈过控股一事。未来如何进展取决于市场时机和政策。

国寿地产会继续经营养老项目

南都:保监会最近出台了险资投资不动产和股权投资暂行办法。最近有媒体质疑国寿地产违反有关新规,与此同时,中国人寿持有远洋地产逾24%的股权,根据新规,中国人寿是否会减持远洋地产股权?

杨超:有关新规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投资设立地产公司,但项目公司除外,中国人寿集团旗下的国寿地产就是项目公司,这是当时为了开发中国人寿自用写字楼物业而设立的项目公司。养生社区和养老项目也是项目公司,在现行的政策体制下也是可以做的。国寿地产以后会继续运作养老项目。在现有的政策情况下,保监会认为保险公司投资开发商品房是不合适的,但同时也要考虑到历史原因。国外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已放得很开。下一步我们还会积极发展国寿地产。

关于我们目前对远洋地产的投资属于股权投资,持股比例24%,无论是按照香港联交所规定(超过30%),还是按照内地A股(超过50%)规定,中国人寿对远洋地产都不构成控股,因此不存在违规问题。

未上市公司投资总额100亿

南都:中国人寿目前对于未上市公司的试点投资总额多大?收益如何?

刘家德:目前中国人寿集团在未上市的公司投资总额度在100亿元左右,包括集团和子公司的投资,项目包括中国银联、杭州银行、广发行等一些机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的收益率都比较好。我们2006年进入广发行重组,2007年开始年化收益率在9%以上。今年上半年,广发行贡献的年化投资收益率接近13%。对远洋地产的投资回报也很好,今年上半年年化收益率也有近7%。

保监会新规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一定限制。中国人寿首先要确保对外股权投资的合规性。同时,在对外股权投资当中,对企业会有所选择,要考虑到行业发展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和行业地位。此外,还要考虑投资收益率。

南都:保监会计划开放预定利率,它将对中国人寿的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有何影响?

邵慧中(中国人寿总精算师):保监会在放开传统险预定利率的同时也对责任准备金提出要求,短期可能会出现价格竞争,但不可能长期持续,因为这种方式对资本金的压力很大。从市场影响来看,可能会带动保障型产品的销售,因为利率市场化会带来费率的下降。初步测算,预定利率从2.5%提高到3.5%,费率可以下降20%-30%。对于目前已经销售的保单可能会有部分冲击,面临退保的压力,但影响不会太大,因为投保人再投保需要重新核保,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保单的费率也会上调。

来源:金融时报

多家外资行递交正式申请 首批参与内地债市名单最快下月公布

海外人民币资金回流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又有新推进。

记者从汇丰、渣打、东亚等外资行获悉,他们已于近日正式向监管部门递交了有关进入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额度申请。据悉,当前央行正在接受符合进入内地债市条件的境外机构的首批申请,预计首批获准进入内地银行间债市的境外银行名单最快将于国庆节假日后公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试点新措施,境外央行、港澳人民币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海外参加行等三类机构被允许在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进入中国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投资金额限于其从人民币贸易结算中获取的资金数量,并且在进行投资前要先从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获得配额。

汇丰银行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该行非常有兴趣参与这项新业务,”在汇丰集团的发展策略中,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市场。我们认为,汇丰保持位于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前沿是非常重要的。” 该人士说。

此外,渣打、东亚等也确认已正式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了参与将海外人民币资金投资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试点申请。另有消息显示,首批获准进入内地债市的境外银行可能为5至6家,最快可能于国庆节假日后公布。

对于所申请投资内地债市的额度,上述各家银行均未予以明确表态。但据一家大型境外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分析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可能会参考香港等境外市场上人民币资金整体规模,以及可能申请的机构数目,”就像审批QFII额度那样,一家一家的审批,再设定一个大致的单家机构的额度范围,结合每家机构的具体情况,然后分别批准额度”。

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公告,港澳人民币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海外参加行等投资内地债券市场的资金,其来源包括来自央行货币互换协议下的人民币资金、以及境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收入。

“中国人民银行需要确定境外哪些人民币资金属于贸易结算项下,在考虑额度审批时可能会考虑这一因素。” 另一家境外银行资深人士表示。据悉,目前境外银行递交申请材料包括其人民币资金来源证明、相关业务发展简介等材料。

这种类似银行间债市 “小QFII” 的投资安排,为海外人民币回流内地提供了渠道,也为海外人民币持有者提供保值增值工具、增加了他们的持有意愿。而允许海外货币当局参与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市,则可能会促使人民币在这些国家外汇储备中的比重提升。

渣打银行研究部人士此前预计,对于境外人民币资金进入内地债市设置配额体制,这不仅同时提升了境外人民币资金进入内地股票市场的预期,也使得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内地债市和股票市场成为可能,预期今年年底前会启动。

受相关利好政策刺激,香港地区人民币存款7月份再创了新高。最新数据显示,香港地区7月人民币存款由6月的859亿元人民币大幅上升至103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幅达到85.5%。这也显示了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香港居民对人民币需求旺盛。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银监会新规严限信托公司净资本 控制风险

中国银监会公布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敦促内地信托公司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信托风险监管。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今日对记者表示,中国信托业管理资产自2007年初的3606亿元至2009年底的2万亿元,3年翻了6倍。

公布的新规要求内地信托公司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并持续要求信托公司净资本与其风险资本的比值不小于100%。银监会还要求对信托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指标作动态监控,定期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银监会负责人表示,上述新规建立了风险资本与净资本的对应关系,可促使信托公司将有限的资本在不同风险状况的业务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令其根据自身净资本水平、风险偏好和发展战略进行差异化选择,实现对总体风险的有效控制。

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对净资本设限,是风险业务规模的 “紧箍咒”。银监会负责人说,净资本管理将弥补信托监管工具的不足。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颁布以来,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快速扩张,目前信托公司平均管理的资产规模约400亿元,个别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达净资产的50倍以上。

银监会警告说,部分信托公司的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并没有及时跟进,单体信托项目风险时有发生。新规将控制信托公司的盲目扩张,防范风险。净资本监管是弥补监管手段不足的有效工具。

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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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法讯 – 中国 – 351期 – 2010年09月10日

中国证监会保本基金指导意见

保本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

保本基金的定义

保本基金的风险资产比例限制

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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