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3年 08月
法讯中国第365期

法讯中国第365期

资本市场

肖钢重新定位证监会监管逻辑:从审核向监管转型

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发表题为《监管执法: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的署名文章,明确提出:资本市场监管需要更加尊重市场客观规律,扭转”重审批、轻监管”倾向。将”主营业务”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将”运营重心”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着力点”是”宽进严管”、加强监管执法。肖钢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市场规律两个方面阐述了监管转型,加强监管执法的必要性。

肖钢提出建立健全四方面机制,努力构建符合国情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型”立法保障机制,加大制度供给力度。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型”行政执法机制,提高监管作为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制约型”查审分离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四是建立健全”紧密型”政府部门协同机制,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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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安排灾区企业申请IPO和上市公司再融资

7月30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的意见》。意见提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优先安排灾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下调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灾区居民在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意见共十三条内容:1、抓紧恢复灾区基本金融服务功能;2、保障支付清算、国库、证券交易和邮政汇兑等系统安全运营;3、加强灾区现金调拨和供应,确保灾区的现金需求;4、做好受灾群众金融权益确认工作,确保客户信息安全;5、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灾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6、优化信贷结构配置,着重加强对灾区重点基础设施、中小企业、”三农”和因灾失业人员等的信贷支持力度;7、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8、引导金融机构区别对待因灾不能还款的个人和企业;9、支持灾区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募集灾后重建资金;10、支持灾区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和重建发展;11、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参与灾后重建;12、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促进灾区信用体系建设;13、加大对灾区金融机构风险的防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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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30家企业齐过会 PE退出再现新路径

虽然目前新三板试点范围仍然局限在中关村等四个国家级高新园区,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扩容速度仍然十分惊人。

7月29日,30家新三板企业披露了公开转让说明书,这意味着其已经通过证监会的审核,即将陆续安排挂牌交易。同时,在刚刚过会的新三板公司中,出现了不少有PE背景的企业。在如今IPO开闸尚无时间表之际,PE通过新三板退出或将成为未来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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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近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今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有效的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法人监管的重点。国际上因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缺陷、风险管控失效和激励机制不科学而造成的金融机构风险时有发生,加强银行公司治理和强化公司治理监管成为世界各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的共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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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基金惩罚性赎回费开征 老基金产品免征

惩罚性赎回费8月1日开始强制征收。基民赎回基金的成本将根据持有期长短有不同幅度的上升,短期资金面临的成本将可能是此前的三倍。不过,已发行的老基金产品,基民赎回时并不会被征收惩罚性费率。

今年6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本次新规最重要的变化在于将”可以收取赎回费”的表述变成了”应当收取”,等于是将一条可选择性的条款变为强制执行的刚性条款。如今,这一条款变为强制执行,短期投资者的成本将大大增加。不过,这条新规在目前来说并不会对之前已经完成发行的基金造成影响,其应用范围是新老划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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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深市债券ETF迈入T+0时代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新版交易规则对大宗交易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明确了深市债券ETF将于2013年8月5日正式实行当日回转交易,深市债券ETF从此将正式迈入T+0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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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

境外期货业务试点 最快今年推出

国内期货业首单跨国并购正式浮出水面。7月26日,广发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旗下子公司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广发期货)已经完成了对法国外贸银行(Natixis S.A.)持有的英国NCM期货公司(Natixis Commodity Markets Limited)100%股权的收购,最终成交价格不高于 4000 万美元(约2.47亿元人民币)。

作为国内第一家并购境外期货公司的国内期货公司,广发期货此次收购意味着中国的期货公司第一次在海外的主要交易所获得了结算会员资格。而广发期货国际部负责人透露,”国内期货公司境外期货业务试点最快或于今年年内推出。公司此举正是为了提前布局,从而建立安全的海外经纪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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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市场倒逼机制成行 董责险渐受青睐

董责险又被称为”将军的头盔”,头盔的作用在于当被保险的董事及高管在履职过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而被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其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数据显示,目前在国内的上市公司中,购买董责险的比例不到10%,而成熟市场诸如美国,这个比例超过90%。董责险在国内长久以来不受待见的原因一方面也是市场环境使然,在涉及公司治理的政策指引中,对于董责险的表述也是轻猫淡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9条表述: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万福生科事件以后,以往冷门的董责险在今年却显示出显著增长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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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营改增启动全国扩围 百万试点企业减税四成

8月1日起,营改增全国扩围和小微企业减税新政将正式落地实施。据国税总局最新统计,各地目前已确认试点纳税人百万户,其中纳入试点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更占一半以上。

根据此前国务院的部署,8月1日起营改增改革将从区域试点扩展到全国范围,而根据税务部门的测算,截至目前各地已确认试点纳税人104.26万户,其中交通运输业47.71万户,部分现代服务业56.55万户。2013年营改增将为企业减税1200亿元,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平均减税幅度更将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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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上市房企三年来首单再融资

房企上市公司新湖中宝8月2日推出定向增发方案并复牌,募资投向为上海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司内部人士表示,该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目前国家加大对棚户区改造信贷支持这一政策导向。

虽然该方案最终能否获得证监会审批通过还有待观察,但新湖中宝此次能够推出增发方案,或许意味着自2010年底开始的上市房企再融资无限期暂停,获得有条件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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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部署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会议明确,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一是各地要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试点推广。二是政府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严禁转包。三是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强化审计,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用到刀刃上。四是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全面公开购买服务的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五是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对承接主体实行优胜劣汰,使群众享受到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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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中欧光伏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

经过数周艰苦的谈判,中欧贸易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摩擦案件终于迎来双赢结果。27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宣布中国光伏产业与欧委会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安排。

按照此次达成的协议,中国出口欧盟的光伏组件承诺价格下限在0.57欧元/瓦左右,为期两年。这一价格接近此前中方提出的0.55欧元/瓦,而欧方最初要求0.65欧元/瓦。这一价格水平处于欧洲本土组件厂商的成本线附近。此外,中方还期望在2014年底前能彻底解决光伏反倾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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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强生公司因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构成垄断被罚53万

8月2日,全国首例纵向垄断案(纵向垄断是指在上下游,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间达成了排除、竞争协议)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判决被上诉人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强生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上诉人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邦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驳回锐邦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至此,这起受到国内外学界、业界高度关注的垄断案在历经两级法院长达3年时间的审理之后,终于尘埃落定。

判决书长达71页。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五周年之际,这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起原告胜诉的垄断案生效判决,这也预示着今后垄断纠纷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原告方,只要举证充分,就能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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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8月1日至年底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

7月30日,根据《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免 收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年底5个月的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就直属检验检疫局坚决执行免收政策作出部署,并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了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的范围,对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 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 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免收的具体项目包括: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考核注册、签 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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