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3年 09月
法讯中国第370期

法讯中国第370期

资本市场

外汇局发文简化QDII外汇管理 便利境外证券投资

近日外汇局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取消和简化了相关外汇管理程序,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外汇管理政策进行归并和整合。此举旨在为进一步规范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促进境外证券投资便利化。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资金汇出入币种限制,扩大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二是取消结汇、购汇审核,简化额度申请材料;三是统一额度管理要求,对各类合格机构境外证券投资统一实行余额管理,即境外证券投资净汇出额不超过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四是强化统计监测,充分运用电子化信息手段,加强对证券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的统计和事后监控,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此前,我国一直执行的是2009年颁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发布的《规定》可谓对QDII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归并和整合。QDII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拓宽了境内资金的投资渠道,使得境内投资者可在全球范围内合理配置资产,分散投资风险,同时对引导资金有序流出和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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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证监会于近日公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指引》中表示,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适用本《指引》。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其自有资金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此外,《指引》中还指出,证券公司应符合以下要求方可以自有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

(一)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有关规定申请交易编码。

(二)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已被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按100%比例扣减净资本。

(三)证券公司应当对已进行风险对冲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分别按投资规模的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5%为基准标准,不同类别公司按规定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下同);对未进行风险对冲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分别按投资规模的2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其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有关套期保值高度有效要求的,可认为已进行风险对冲。

(四)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股指期货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5%计算,国债期货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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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科技与金融结合实施意见出炉

被认为是珠三角金融改革最为关键的”科技金融”一环,实质性的操作方案悄然出炉。昨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公布。包括探索成立科技银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科技金融整合等多种创新方式,受到支持和鼓励。

《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产业为支撑、政产学研金紧密合作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目标。到2015年,确保科技贷款余额、科技型企业境内外上市数和融资额、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等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一番。

此次实际操作方案的出炉,为广东解决科技与金融整合的短板提供了方案。《实施意见》提出了鼓励民资探索成立科技银行等方面的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借鉴国内外经验,探索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银行,”同时,鼓励设立科技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再担保及反担保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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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预审下放至省级发改部门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决定将目前由国家发改委进行的企业债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国家发改委今后将做好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同时,通知对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发行行为及贯彻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业内人士分析,上述举措在提高企业债发行效率的同时,进一步防范了市场风险,有助于企业债发行工作的健康开展。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债审核的程序流程。其中,地方发债企业按程序将发债申请材料报送省级发改部门后,省级发改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省级发改部门将预审材料报送至国家发改委,对于符合”加快和简化审核类”有关规定的发债申请,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对于”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从严审核类”的发债申请,国家发改委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调控要求,动态调整受理门槛、合理控制债券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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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通知》)做了进一步明确,2013年8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公告》明确,《通知》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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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保监会十项措施支持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近日,保监会出台《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从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保险支持、服务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完善农业生产保障体系、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优化经济转型升级外部环境等十个方面对保险业提出了意见要求。

《意见》强调要创新产品服务,支持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保险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保险长期资金优势,紧紧围绕城镇化和服务民生的国家战略,重点支持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医疗健康、养老服务、绿色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和产业的发展。

在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消费升级方面,《意见》提出,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与居民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消费领域相关的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促进消费增长和消费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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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

保监会近日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在所有意见中,被业界看好的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进入保险行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通过发起设立、受让股权、认购新股等多种方式投资保险公司,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等。

长期以来,金融业一直是民营资本敲不开的大门,即使进去了,也大多处于核心业务范围之外,盈利能力并不强。业界分析称,保监会此番大力鼓励民营资本直接发起设立保险公司,为民营资本提供了政策契机,保险市场未来势必会增加更多的”鲶鱼”,更具竞争性和服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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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在香港签署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8月29日,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十》”),该协议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安排>补充协议十》在《安排》及其九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对香港进一步扩大开放,包括服务贸易开放、金融合作、贸易投资便利化等内容。特别是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对香港采取65项具体措施,在法律、建筑、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房地产、市场调研、技术检验和分析、人员提供与安排、建筑物清洁、摄影、印刷、会展、笔译和口译、电信、视听、分销、环境、银行、证券、医院服务、社会服务、旅游、文娱、体育、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货代、商标代理等28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权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的限制等。同时,新增加复制服务和殡葬设施服务的开放承诺。截至目前,内地对香港在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措施已达403项。

此外,《<安排>补充协议十》在金融合作、贸易投资便利化等领域增加了新的合作内容。在金融合作方面,双方同意积极研究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为符合资格的香港保险业者参与经营内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提供支持和便利。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为支持香港企业开拓内销市场,双方将加强商品检验检疫、质量标准领域的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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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日韩等地双酚A继续征反倾销税

8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

经调查,商务部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大陆双酚A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8月30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72300。该税则号项下的双酚A盐不在调查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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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国务院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 沪杭等5城市试行

《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已于近日下发。《意见》提出了6项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

接下来将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也于近日下发。《通知》转发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支持政策,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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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公约明确P2P机构 不得参与借贷双方交易

8月26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下称中国小贷联盟)正式对外发布了《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下称《自律公约》),以促进P2P行业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到目前为止,已有55家P2P机构签署了自律公约。尽管这只是一份来自行业的自律性文件,但其希望得到有关方面的关注并认可的意愿跃然纸上。

本月早些时候,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参加互联网大会时公开表示,互联网金融有两个底线不能碰,一个底线是非法集资,一个底线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也被P2P机构奉为了新”圣经”。而事实上,这份《自律公约》的核心内容也是在围绕P2P机构要还原其中间业务的本源,不介入借贷双方交易而设计的。

如《自律公约》规定,P2P机构要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必须严格界定自身的信息咨询服务特征,只提供风险评估、理财咨询等服务,不得占据、集取、挪用、控制客户的出资资金。此外,P2P机构运营资金与所服务的出资人、借款人的资金必须完全分离;P2P机构应有足够的资金,覆盖基本的运营成本,以保证即使没有新的出资资金,现有的业务也可以持续到将所有的贷款都逐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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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房改房用地未办过户按个人住房政策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根据这份名为《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据了解,这一政策主要针对一些应税单位将房改房出售给职工后并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情况,按照以前规定,这部分房产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应税单位,仍需要参照企业纳税政策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这部分房产的城镇土地税如何缴纳将参照个人住房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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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整普通住房界定标准 受惠人群扩大

8月27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虽是一次例行的普通住房标准的调整,但由于触及房地产政策风向的敏感神经,该文件被解读为地方拉动商品房消费的一个举措,并有可能被其他地方效仿。

根据该新规,从9月1日起,深圳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新标准改单价核算方式为总价核算方式。根据各区情况,总价标准介于160万元至390万元之间。

是否被界定为普通住房,对购房者和售房者来说都相当重要。其涉及的优惠政策包括: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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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国石油确认三高管遭调查

因卷入集团高层被查而紧急停牌的中国石油8月27日晚正式对外披露相关事项,确认除大股东中国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兼大庆油田总经理王永春之外,公司还有三名在职高管集体落马,且该三名高管均以个人原因即时辞职。

中国石油上述三名高管分别是副总裁、董秘李华林,董事、副总裁、长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冉新权,以及总地质师王道富。中国石油称,该三人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其辞职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此外,由于冉新权同时担任中国石油董事,因此中国石油特别强调,冉新权与公司现任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

8月26日,监察部发出网上公告,指出王永春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尽管王永春并未直接在中国石油董监高中直接任职,但鉴于王永春的特殊身份,此事依然引起市场各方高度关注,中国石油为此于8月27日紧急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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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36项配套措施支持前海向自贸区转型升级

在前海规划获国务院批复三周年之际,广东省级层面支持前海开发开放的36项配套政策也正式浮出水面。8月26日,前海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前海加快开发开放的若干意见》全文,其中”支持将前海建设成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功能区”、”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升级”等新提法受到广泛关注。《若干意见》共涉及10个方面、36项支持措施。

其中,在上海自贸区受到资本市场热捧的当下,《若干意见》中关于”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升级”的表述尤为引人瞩目。根据《若干意见》,广东省将通过在前海湾保税区率先落实CEPA框架下运输、物流、货物检验等方面,积极为前海争取实行贸易便利化、航运服务、离岸贸易、离岸金融、启运港退税等先行先试政策,打造深港国际航运服务平台。

据了解,上述政策措施有望于年底前全面落地。由于覆盖面广、重点突出、创新空间大,有分析认为这将成为在广东省级层面推进前海加快开发开放的催化剂和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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