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3年 09月
法讯中国第372期

法讯中国第372期

资本市场

证监会:实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

9月13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分道制的情况。

分道制是指证监会对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审核时,根据财务顾问的执业能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诚信状况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的审核制度安排。其中,对符合标准的并购重组申请,实行豁免审核或快速审核。

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评价办法,结合证监局日常监管意见,完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的评价;证券业协会已公布了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价方案,2012年度财务顾问执业能力评价工作即将完成。上述两项评价结果均为A类,且重组项目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12部委(含我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立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九个推进兼并重组重点行业,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将进入快速(豁免/快速)审核通道。

综上,实施分道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启动条件具备,自2013年10月8日起,将在并购重组审核中实施。下一步,证监会将视实施进展情况,不断完善分道制方案;根据有关部门确定的推进兼并重组重点行业,动态调整支持的行业类型,逐步扩大进入豁免/快速通道的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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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有色金属指数期货申请立项

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在积极推进有色金属指数期货上市交易工作,日前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立项。业内人士认为,上期有色金属指数期货是基于已上市品种指数衍生品,审批程序相对简便。如获批上市交易,那么这个品种将成为国内首个商品指数期货。

上期所人士表示,推出上期有色金属指数期货有助于促进大宗商品成为继股票、债券后的重要资产类别,不仅可丰富战略性资产配置选项,也可有效降低投资组合风险、提高组合收益。

2012年12月26日,上期所发布上期有色金属指数,该指数是拟推出的上期有色金属指数期货合约标的指数,选取铜、铝、铅、锌四个期货品种为成分商品,权重按各品种历史五年平均持仓金额确定。目前,铜的权重占比最高,铅最低。

据悉,一家基金公司挂钩上期有色金属指数的ETF产品设计已获授权。目前,还有几家基金公司已完成同类产品设计,并在申请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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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内地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在推进

在2013财资市场高峰会上,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已经成立工作小组推动内地和香港两地基金互认的工作,实现两地基金互认将促进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发展,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发展。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徐浩表示,目前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成立工作小组推动两地基金互认的工作,原则是希望促进两地市场发展,为市场注入新活力,一方面能为两地投资者提供更多产品选择,同时也将为机构提供更便利的业务发展机会。

徐浩指出,内地有很多资金有意愿通过香港这个平台投资到境外,香港也有资金对投资内地感兴趣,两地基金互认可以满足市场需求,大原则是促进两地市场发展,增加基金产品,使投资者有更多选择,并为基金公司提供更便利的业务机会。目前,中央已经放宽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准入限制,令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将加大竞争提升服务质素,从而吸引更多人民币资金赴港,也有利于香港提升人民币离岸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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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准确界定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范围,切实做好转持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有关工作,近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

《通知》规定,金融企业投资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如果金融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为该金融企业设立的公司制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财政部门在确认国有股转持义务时,按照实质性原则,区分私募基金(含构成其资金来源的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名义投资人和实际投资人。如私募基金的国有实际投资人持有比例合计超过50%,由私募基金(该比例合计达到100%)或其国有实际投资人(该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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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进一步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要求有关事项公告》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进一步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要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通过自身债券业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之间的连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券款对付结算服务。

《公告》明确,债券结算资金专户实行日终”零余额”管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统一对日终债券结算资金专户内的剩余资金作自动划回处理,不得滞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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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保监会出台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

2013年9月2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试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从基础管理、案件风险预防与警示教育、案件报告与风险处置、督促问责与整改等四个环节,对各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工作进行全流程的量化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保险案件风险监管的制度体系。

根据《办法》,保监会将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对各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具体考核过程包括保监局自评、保监会测评与复评、集体审议与逐个反馈等三个步骤。跨监管辖区的案件,将按照案件性质、立案情况、管辖权和涉案机构等因素,计入相应保监局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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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基础上,中国保监会针对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制定了有关补充条件。2013年8月1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

《通知》要求,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具有支持投保、报价、承保、支付、理赔、客户服务等保险业务全流程的电子商务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等应用系统,并建立相应管理规范,明确各关键环节与过程的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和敏感商业信息不泄漏。此外,申请开业的公司还应建立健全日志留痕功能,保留交易相关日志,确保交易行为可稽核,满足风险控制和业务审计要求。能够按照监管部门数据采集要求,将需报送的统计数据按业务属地划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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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国务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国务院9月12日全文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目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计划》确定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投资项目节能环保准入、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等十项具体措施。

措施的重点包括,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提升燃油品质;提出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到65%以下的目标;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国务院与各省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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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

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删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将《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修改为:”负责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将《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承担。”此外,《决定》还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等规章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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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

2013年9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通知》),决定从现在起到2015年年底之前,在全国范围内突出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通知》要求,突出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服装鞋帽类商品,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突出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集中解决消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交通工具类商品,集中解决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突出问题;突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集中解决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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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中韩完成FTA基本方针谈判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9月6日表示,在9月3日-5日举行的中韩自由贸易协定(FTA)第一阶段第七轮谈判中,双方就”基本方针”(Modality)达成了共识。中韩FTA第一阶段谈判基本顺利完成。对此,韩国济州特别自治道议会议员金熙炫(音)10日表示,应制定各种方案,全力应对中韩FTA。

韩国农食品部6日表示,在中韩顺利完成FTA第一阶段谈判的情况下,政府将努力把中韩FTA给韩国农业领域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据报道,农食品部将基于迄今的研究结果和专家们的意见,开始选定敏感商品。该部将考虑生产额、关税水平和进口额等多种因素,还将同农业领域有关团体进行协商后,决定”敏感商品”和”超敏感商品”,在第二阶段谈判中积极应对中方对韩国农产品的开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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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法讯 – 中国 – 372期 – 2013年09月16日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中国兼并重组重点行业

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

国有股转持义务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公司制私募基金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

中韩FTA基本方针

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指数期货
有色金属指数期货上市交易工作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准入限制
中国内地香港基金互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