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3年 10月
法讯中国第376期

法讯中国第376期

上海自贸区专题

上海自贸区挂牌

9月29日上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在上海浦东外高桥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启动运作,这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地服务全国的发展。

在当天下午举行的上海自贸区情况说明会上,财政部关税司司长王伟表示,目前在上海自贸区实行15%企业所得税暂不成熟。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长张新称,将在自贸区先行先试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司长孔令龙表示,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司长刘长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自贸区管委会成立后,将统一管理原先由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洋山港保税区管委会和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分别负责的行政事务。新的试点政策统一适用于原有的保税区,而原有的法规规章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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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公布 禁开网吧博彩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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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公布自贸区首批30余项政策

9月29日上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在上海浦东外高桥挂牌成立,自贸区各项事务正式启动运作。当天共有25家中外资企业、11家中外资金融机构获颁证照,首批入驻自贸区。当日下午,在上海自贸区挂牌说明会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央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上海自贸区管委会等九个部门公布了相关举措。据初步统计,首批公布的政策共约35项,涉及投资、贸易、财税、金融等多个领域。

对于备受外界关注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表示,负面清单共18个门类,89个大类,190条管理措施。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最快4天可以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

据戴海波介绍,负面清单具体有190条管理措施,约占试验区内1069个小经济行业分类的17.8%。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试验区将按照原有办法进行管理。而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则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项目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原来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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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自贸区金融开放强调风险可控

自贸区金融改革开放试点的前提是风险可控。在9月29日下午举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情况说明会上,央行虽然并未就自贸区总体方案中有关金融开放创新领域宣布相关细则,但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在回答上证报记者提问时表示,监管核心就是要防止短期资金、短期资本的大进大出,维护宏观金融稳定。

他称,正常的资金流动是应该鼓励的,尤其是中长期资本的流动,央行将会给予便利。”在上海自贸区内,会充分考虑到防止热钱对国内金融市场、对国内实体经济的冲击。” 张新表示,央行、外管局将在四个方面推进自贸区金融改革试点。

一是在自贸试验区内创造条件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二是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他强调,在自贸试验区内实现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符合现行利率管理政策和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求。”自贸试验区利率市场化将在宏观审慎金融管理框架内,根据服务区内实体经济发展需要、金融市场主体培育目标,以及市场环境建设情况,稳步推进。”三是在自贸试验区内先行先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四是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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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五方面支持自贸区资本市场建设

证监会9月29日公布了多项政策,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资本市场建设。其中包括拟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筹立国际能源公司、支持自贸区内的衍生品境外交易等五个方面。证监会强调,将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大对自贸区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据悉,证监会拟同意上期所在自贸区内筹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依托这一平台,全面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以此为契机,扩大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

除此之外,证监会还将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具体情况如下: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照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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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支持开展人民币境外投资试点

中国保监会昨日正式对外发布了《保监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保监会主要提出了包括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开展境外投资试点八项支持措施。

保监会支持自贸区内设立保险机构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支持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在自贸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配套服务。

保监会在支持保险业务业务创新与市场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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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鼓励银行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

银监会9月29日公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一共8条,其中明确了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自贸区内银行业、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

《通知》确定了支持中资银行入自贸区发展。允许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在区内新设分行或专营机构。允许将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或支行。在区内增设或升格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受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

《通知》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区内申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上海辖内信托公司迁址区内发展;支持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区内设立分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

外资银行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区内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区内外资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研究推进适当缩短区内外资银行代表处升格为分行、以及外资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年限要求。

《通知》表明,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中,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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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自贸区按15%征税不成熟

财政部关税司司长王伟9月29日在回答媒体提问时称,在上海自贸区实行15%企业所得税暂不成熟。他表示,自贸区总体方案明确,上海自贸区的一个原则就是,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目前,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不具备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能性。自贸区税制改革要符合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遵循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原则。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向本报记者介绍,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同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均为20%。如果随意就在自贸区实行15%企业所得税率,是在破坏我国的税收法制。即使今后打算在自贸区实行特殊的企业所得税率,也应该先修法后实施。

刘剑文称,随意更改税率,其实也不符合市场公平和税收中性的原则。如果自贸区实行15%的低企业所得税率,对于其他地区需要按25%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来说,将存在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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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选择上海建立自贸区的三点理由

9月29日,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仪式上透露,选择上海建立自由贸易实验区,主要基于三点理由。

高虎城表示,一是上海有较好的基础。上海开放型经济规模大,内外经济联系面广,国际化企业集聚度高,可以在一个比较高的起点上进行试点,承受风险的能力也相对较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由现有的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组成的,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这片区域已吸引各类投资企业12000家,其中世界500强企业投资了230个项目,2012年进出口贸易额为1130亿美元。

高虎城说,二是上海有较为成熟的监管制度和管理经验。200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规范高效,有管理较高程度开放区域的很多经验,有助于下一步创新监管服务模式,促进各类要素的自由流动。

三是有较好的区位优势。上海地处长三角,拥有广阔的经济腹地,通过发挥辐射效应,可以带动更大范围、更广区域的开放开发。

高虎城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试验区筹备工作,明确要求试验区要重在制度创新、重在改革开放。试验区总体方案制定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政府职能转变、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扩大服务业开放、创新监管服务方式、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先行先试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停实施相关法律规定的审批事项,为试验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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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法讯 – 中国 – 376期 – 2013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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