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4年 04月
法讯中国第402期

法讯中国第402期

资本市场

银监会发布《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银监会近日下发《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即99号文)给相关银监分局和银监会直管的信托公司。

99号文以严防风险为目的,强调了信托公司在风险中应负的责任,要求信托公司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文件规定,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

99号文延续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监管的107号文的思路,也是对银监会去年底提出的”八条机制”的具体落实。按照99号文的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对已开展的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形成整改方案,于今年6月底前报送监管机构。各信托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资金池业务清理工作。各银监局要加强监督指导,避免因”一刀切”引发流动性风险。

来源 (副本)

中国结算发布《资产管理产品销售资金代收代付业务指引(暂行)》及相关协议文本

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资产管理产品销售资金代收代付业务指引(暂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协议文本。

《指引》适用于未登记在中国结算基金系统的资产管理产品销售资金的支付业务。登记在中国结算基金系统的资产管理产品销售资金采用代收代付模式进行支付的,也可以参照《指引》办理。此外,中国结算随《指引》一并印发了 《资产管理产品销售资金代收代付业务服务协议(管理人)》 、《资产管理产品销售资金代收代付业务服务协议[销售机构(含直销)]》两个协议文本。

来源 (副本)

行业

质检总局发布《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4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细则》适用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国内进口商、代理商(以下简称:进口食品企业)不良记录使用管理。根据《细则》,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负责收集、核准、上报与进口食品有关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建立不良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食品企业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食品实施控制措施。

来源 (副本)

工信部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试验区外资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监督审查、以及试点评估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办法》将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审批权限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下放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并大幅缩短了审批期限。根据《办法》,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来源 (副本)

国务院发文进一步支持文化体制改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的两个文件就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出了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安置、工商管理等多方面支持政策。其中,文件将原有营业税优惠调整为增值税优惠,继续对电影、动漫等产业给予扶持,并将有线数字电视增值税免税政策重新明确再延长3年,同时新增对农村有线电视、城市等增值税优惠政策。

来源 (副本)

八部委要求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4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改进价格管理、完善采购办法、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加大政策扶持等多方面提出了保障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措施。根据《意见》,国家发改委将从政府定价范围内遴选确定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同时,国家发改委将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

来源 (副本)

知识产权

国务院印发201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将利用网络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列为了打击重点,要求各地加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站,以及以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为载体的网络文化产品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视听节目网站,规范互联网传播作品的版权市场秩序。此外,工作要点还明确了2014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重点领域。

来源 (副本)

保险

保监会发文完善保险公司投资资产认可标准

保监会网站4月14日消息,4月9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2号:证券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产品》,自2014年第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保监会明确,保险公司投资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分级基金和债券型分级基金均为认可资产,前四种投资资产的认可价值分别为其账面价值的95%、98%、100%、95%。此外,保监会将保险公司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保险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也列为了认可资产,并同时明确了其认可和披露标准。

来源 (副本)

保监会:险企次级可转换债券应确认为认可负债

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1号:次级可转换债券》,自2013年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根据编报规则,保险公司或保险集团公司根据《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发行的次级可转换债券,属于资本性负债,应当确认为认可负债。剩余年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认可价值为零;剩余年限在1年以上(含1年)、2年以内的,以账面价值的50%作为其认可价值;剩余年限在1年以内的,以账面价值的80%作为其认可价值。

来源 (副本)

保监会印发《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就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出了六项重点措施。《意见》指出,保险机构要统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保险机构还应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保险机构以发起设立小微企业投资基金、投资小微企业私募债等多种方式,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来源 (副本)

并购

广联达:借力海外并购加速国际化

广联达近日宣布以1800万欧元收购全球领先的设计和施工软件企业芬兰ProgmanOy公司100%的股权,这是公司第一单国际并购。

百分之百控股有利于公司战略的实施和形成,广联达的产品正从招投标阶段向施工阶段拓展。此次收购能够将广联达现有的技术从过程控制向设计端延伸,成为施工阶段建筑信息模型(BIM)整体解决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我国,随着建筑信息化的发展,BIM技术已成为当前建筑业各参与方讨论的热点,国内工程建设行业领域越来越多的项目都选择采用BIM。在全球范围内,BIM目前已经得到业界的广泛认可,被誉为建筑业变革的革命性力量。

来源 (副本)

南京新百16亿收购英国老牌百货89%股权

南京新百4月16日披露,公司与英国百货公司Highland Group Holdings Limited签署《股权购买协议》,并在英国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以自有资金及债务融资的方式支付1.55亿英镑(约合人民币16亿元)现金收购Highland Group合计约89%的股权。

Highland Group是一家位于英国的百货公司集团,总部位于英国伦敦。其经营实体House of Fraser运营超过164年历史,是英国历史最悠久的皇家授权百货商店连锁,House of Fraser被私有化之前长期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南京新百表示,凭借House of Fraser在英国百货行业的深厚底蕴,公司将抓住欧洲消费市场复苏的历史机遇,迅速实现国际化经营布局,通过此次收购,公司预计营业收入预计超过百亿元,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均将显著提升。

来源 (副本)

中信泰富收购中信股份100%股权

中信泰富4月16日公布,和母公司中信集团订立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对价2269.3亿元人民币收购中信集团的主要业务平台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根据收购安排,其中近499.2亿元人民币须于交割日或以前,以现汇支付。股份部分涉资1770.1亿元人民币,中信泰富将按每股13.48港元向中信集团发行股份,交割日或之前拟发行约165.79亿股。

完成收购后,中信集团将持有中信泰富186.77亿股股份,占经扩大已发行股份的75%。发行及配售股份仍有待股东批准,中信泰富特别股东大会将于6月3日举行。

来源 (副本)

此法讯仅为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之用,其内容并

不构成法律建议及个案的法律分析。
此法讯的发送并不是为了在易周律师行与用户或浏览者之间建立一种律师与客户之关系。
易周律师行并不对可从互联网获得的任何第三方内容负责。

如你不希望再收到易周法讯,请发送电邮至 unsubscribe@charltonslaw.com告知我们。

Boutique Transactional Law Firm of the Year 2021
Asian Legal Business Awards

Charltons
香港皇后大道东43-59号,
东美中心12楼

电话: + (852) 2905 7888
传真: + (852) 2854 9596
www.charltonslaw.com.cn

Charltons – 法讯 – 中国 – 402期 – 2014年04月17日

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资产管理产品销售资金代收代付业务指引(暂行)

资产管理产品销售资金代收代付业务服务协议

资产管理产品销售资金的支付业务

信托公司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外资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审批程序

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

保险公司投资资产认可标准

股票型分级基金

债券型分级基金
股权购买协议
南京新百
House of Fra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