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4年 05月
法讯中国第407期

法讯中国第407期

资本市场

外汇局进一步完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简化了与跨境担保相关的行政审批,仅将”担保履约后新增居民对非居民负债或债权的部分跨境担保”纳入了逐笔登记范围。此外,《规定》实现了中、外资企业统一待遇。在外保内贷领域,在符合相关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规定》允许中、外资企业自行签约,并允许在净资产的1倍内办理担保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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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10省市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将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为此,财政部于5月19日印发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此外,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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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同时,《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此外,《通知》强化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要求,规范了会计核算和资本计量要求,设置了同业业务期限和风险集中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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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

近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根据《通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此外,商业银行的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专营部门不得转授权;法人总部对表内外同业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信;法人总部对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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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5月14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设置了简明统一的发行条件,强化了对再融资的约束机制。同时,根据《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证监会适用简易程序,但是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总额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除外。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证监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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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经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于5月14日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较之前创业板首发相关规定,《办法》适当放宽了财务准入指标,取消了持续增长要求,同时简化了其他发行条件,强化了信息披露约束。此外,《办法》还在内容上落实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根据《办法》,发行人应当以投资者的决策需要为导向,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以便于中小投资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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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分账核算细则发布

央行上海总部5月22日发布了两项金融支持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细则,分别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至此,央行层面关于自贸区金改的细则基本出齐。

分账核算业务体系,可以通俗但不完整地概括为形成一种新的账户体系,建立一种跨境资金流动的新路径,以适应自贸区金改精神和实际业务,服务于实体经济。这种新的账户体系又被称为自由贸易账户,即自贸试验区专用账户(FTA),具体可分为个人自由贸易账户(FTI)、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N)等,以用于不同的业务和服务。

所有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按要求建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不限于自贸区的金融机构。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参照细则办理自由贸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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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发改委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

5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了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

首批推出的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80个项目涵盖铁路、公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重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方面。发改委称,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以上项目的建设及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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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发文促进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

日前,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利用企业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是指利用工业窑炉等生产设施,在满足企业生产要求且不降低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将废弃物作为生产过程的部分原料或燃料等,实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并部分资源化的处理方式。

《意见》提出,将对水泥、电力、钢铁等行业重点改进,推进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焚烧飞灰,推进现有火电厂协同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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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煤炭交易市场包括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其中,现货市场包括全国性、区域性和地方煤炭交易市场。在市场建设标准方面,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的煤炭年交易量在二亿吨以上;区域性煤炭交易市场的煤炭年交易量在一千万吨以上;地方煤炭交易市场的煤炭年交易量在二百万吨以上。

《意见》要求,加快健全若干个区域性煤炭交易市场,逐步培育建成 2~3 个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全国煤炭交易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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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延续与变更、终止与退出、证书与标志、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内容。根据《办法》,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由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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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台《关于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指导企业分类发展、引导产业合理集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技艺传承创新、强化自主品牌建设五个方面明确了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其中,《意见》指出,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行工艺美术行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鼓励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规范化管理,支持企业和个人就工艺美术作品、技艺和产品进行知识产权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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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保监会发布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三项举措

近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同时,《通知》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此外,《通知》取消了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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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

5月19日,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准则适用于保险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下列保险资金运用行为的信息披露:在关联方办理银行存款(活期存款除外)业务;投资关联方的股权、不动产及其他资产;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或投资基础资产包含关联方资产的金融产品;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联交易行为。此外,准则还明确了保险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上述关联交易时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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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

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5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4年6月17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办法》将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了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同时明确了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根据《办法》,实行核准制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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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修改《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

近日,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布修改后的《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将原第四条中的”经交通部和商务部批准,允许外商采用以下形式投资经营国际海运业”修改为”依照本规定经批准,允许外商采用以下形式投资经营国际海运业”。此外,根据《规定》,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依照海运相关规定,向交通运输部申请登记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并依照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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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

中源协和重组方案确定 8亿收购执诚生物

中源协和5月23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执诚生物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已获董事会通过。

收购价格确定为8亿元,较8.3亿元的评估值有所折让。通过本次业务整合,中源协和将涉足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告显示,中源协和收购执诚生物的方式与之前公告的一致,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执诚生物100%的股权。执诚生物经资产评估后的估值为8.3亿元,在考虑执诚生物2013年度分红1000万的情况下,经中源协和及资产转让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确定为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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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进财税金融价格改革、深化国有企业及科技体制等改革、深化户籍及土地等体制改革等多项改革意见。其中,《意见》提到,要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和投资运营公司可采用国有独资形式外,其他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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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兰素史克在华再遭逃税指控

5月17日凌晨消息,中国《法制日报》5月16日通过微博帐号指责英国制药商葛兰素史克,在2005年到2008年期间通过操弄税务抵扣项目获得超过1亿人民币(1600万美元)的税务优惠。

这是中国警方指控其前任中国高管进行广泛地企业贿赂以提高销售额之后,中国政府方面对葛兰素史克发起的新一轮攻势。法制日报的微博发言称,葛兰素史克在2005年到2008年期间通过向卫生部捐赠定价更高的进口药物,而不是价格稍便宜,在本地生产的同类药物来获得更高的税务抵扣。

法制日报同时指责葛兰素史克通过伪造成本,销售和分销费率等指标来操控政府定价机制,使得中国监管机构为公司的药物设定了更高的参考价格。葛兰素史克没有立即回应这一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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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法讯 – 中国 – 407期 – 201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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