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4年 10月
法讯中国第426期

法讯中国第426期

资本市场

两部门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

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四方面的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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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要求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强调,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意见》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

《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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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发布

9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香港结算参与沪股通业务,应当申请获得中国结算结算参与人资格,就境外投资者达成的沪股通交易对中国结算承担交收责任。

《细则》明确,沪股通投资者因分立、吸收合并、要约收购等业务取得上交所上市的非沪股通证券的,可以卖出,但不得买入;取得非上交所上市证券的,结合具体情况做现金结算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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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

9月2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指引》,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经营战略、风险状况和监管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资本规划。资本规划应当至少涵盖未来三年,包含并不限于《指引》所列举的内容。《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资本补充机制、科学有效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及资本补充触发机制。此外,证券公司应当将资本充足相关信息纳入年度报告中进行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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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日前,银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指引》分为七章,五十一条,主要从内控评价、内控监督、监管约束、监管引领四个方面引导商业银行强化内控管理。

修订后的《指引》补充完善了内控评价的工作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强化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此外,修订后的《指引》单设章节,从内、外部两方面提出了内控监督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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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沪港通试点办法》及《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以下简称《管理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试点办法》明确,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的标的股票,应当属于上交所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范围。同时,上交所会员为港股通交易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相关事宜,将会另行规定。

《管理指引》规定,会员对个人投资者资产状况进行评估时,应当确认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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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交易参与人若干条款

9月26日,上交所发布《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涉及交易参与人若干条款的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条款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删除交易参与人取得席位的相关规定;二是补充交易参与人的交易申报事项;三是补充交易参与人的监督管理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第五条修改为:”交易参与人设立交易单元后,方可参与本所市场的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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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和《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发布

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布《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及《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根据《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在其营业部与客户签订的港股通委托协议中载明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并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必备条款所要求的内容。此外,开展港股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针对投资者制定《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其中,风险揭示书应当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的股票存在一定的范围限制,且港股通股票名单会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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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保监会拟规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9月30日,保监会就《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4日。

意见稿分总则、一般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内部审计作业管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责任追究、附则共八章内容。

意见稿强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或者影响。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对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有关的决策和执行。此外,保险机构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不在管理层任职的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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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发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4号:信托计划》(简称《问题解答第24号》),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行为,完善了相关偿付能力认可标准。

《问题解答第24号》以防范风险为导向,根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用等级,对原有认可标准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可采取”新老划断”原则,保险公司于《问题解答第24号》发布前投资的信托计划,执行原有相关认可标准;二是调整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可标准,AAA级的由95%调降至90%,AA级(含)至AAA级的由90%调降至85%,A级(含)至AA级的由80%调降至75%;三是调整权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可标准,由80%调降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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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增值税税控系统试运行期间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明确

9月25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期间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系统试运行期间,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申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不再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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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加大税收政策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9月25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年销售额24万元)提高到3万元(年销售额36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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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海关总署:聚氯乙烯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海关总署现将执行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14年9月29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6号、2008年第74号和2009年第65号的相关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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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2015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9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2015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28.7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8万吨。2015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含加工贸易)。商务部授权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当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15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总量,商务部授权机构停止接受申请。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企业申请关税配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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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进口关税将于10月15日恢复实施

10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税号:27011100)、炼焦煤(税号:27011210)、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税号:27011290)、其他煤(税号:27011900)、煤球等燃料(税号:2701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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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全国虚假转口贸易金额达100亿美元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官员9月25日表示,截止目前外管局已查实虚假转口贸易单证金额达到100亿美元。此前,青岛港贸易骗贷事件引发全球商品市场震动。

在今天的外管局例行发布会上,管理检查司副司长武瑞林称,在青岛港事件爆发之前,外汇局于去年4月前启动了打击虚假外汇转口贸易的检查 ,今年范围扩大了24个省市。青岛也是在检查范围之中。

路透报道称,武瑞林提到,外管局专项行动检查发现大量企业利用伪造、变造商业单据、重复使用物权单证,或者套用已报关进口的一般货物贸易单证等手法构造虚假贸易,使得转口贸易成为投机套利的工具,甚至演变为热钱乃至违法犯罪跨境资金流动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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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发改委发文要求加快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进度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快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进度,现有生产煤矿的产能登记公告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暂停核增生产能力,并依法依规限制生产。根据《通知》,各地应根据认定依据加强对煤矿生产能力的核查工作,进行产能登记公告的煤矿必须是证照齐全的合法煤矿;对证照不全和无生产能力确认依据的煤矿,不得进行产能登记和公告。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及时组织煤矿企业签订生产承诺,确保煤矿产能登记公告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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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印发《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日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

《办法》强调,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此外,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并应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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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

西安民生计划18.6亿收购两商业房产

西安民生9月29日公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航商业持有的兴正元购物中心67.59%股权和兴正元地产持有的骡马市步行街房产,初步商定的交易价格分别为11.03亿元和7.6亿元,以上交易均以现金和发行股份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合计约18.6亿元。

同时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6.2亿元,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兴正元购物中心100%股权,彻底解决兴正元购物中心的同业竞争问题,

公告显示,兴正元购物中心主营业务为百货零售,地处西安市钟楼核心商圈骡马市商业步行街,经营物业建筑面积8.88万平方米,2013年和2014年1~6月分别实现净利润2689.48万元和1453.20万元。兴正元购物中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的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3404.51万元、4364.86万元、5796.46万元。骡马市步行街房产位于西安市骡马市商业步行街北区西段1-2层,共计47处房产,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本次拟转让的房屋均租赁给兴正元购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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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拟收购粤通公司

天健集团于9月30日发布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依据公告,天健集团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意向转让协议,拟收购旗下的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资料显示,天健集团此次整合的粤通公司是深圳市最早的路桥专业施工单位之一,核心业务是市政道路及隧道养护、城市园林绿化,目前员工600人左右,拥有公路、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工程试验检测、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施工、造林施工、汽车维修等经营资质。该公司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3.37亿元,实现净利润1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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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准入措施调整

日前,国务院发文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根据调整目录,国务院决定取消对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认证公司的限制,并取消对投资方的资质要求;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盐的批发,服务范围限于试验区内;取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铁路货物运输业务及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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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法讯 – 中国 – 426期 – 2014年10月10日

住房金融服务工作

首套房贷款政策

沪股通

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沪港通试点办法

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

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资金信托计划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