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5年 01月
法讯中国第438期

法讯中国第438期

资本市场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调整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准入指引

日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准入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此前已获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外汇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试点会员资格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自动获得相应权限的正式会员资格。此外,具备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会员资格且取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单独或一并申请各类银行间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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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整合银行即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简化银行结售汇信息变更备案程序。二是取消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统一标识的要求,明确银行办理对私结售汇业务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三是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按日考核调整为按周考核,取消结售汇综合头寸与外汇贷存比挂钩的政策。四是下放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审批权限,取消银行代债务人结售汇审批。五是明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原则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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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

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证券公司以及其他机构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推荐业务等六个方面的要求。《通知》指出,经证监会同意,证券公司可以试点开展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借贷业务。同时,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机构经证监会备案后,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开展做市业务的机构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亿元,财务状况稳健,且具有与开展做市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制度和信息系统。此外,《通知》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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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第26号

日前,证监会公布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将准则标题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改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明确所有重大资产重组均需按照准则要求进行披露,需向证监会申请行政许可的重大资产重组还应当按照准则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鉴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增加了市场化定价机制和允许多种支付方式,明确对借壳上市执行与IPO审核等同要求,此次修订设立”非现金支付方式”一节并对相应披露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增加借壳上市的特殊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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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明确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取消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境外上市企业凭业务登记凭证可在银行直接办理结汇;二是整合外汇账户,境内公司、境内股东根据需要分别开立相应账户,集中办理相关资金汇兑及划转;三是允许境内公司回购、境内股东增持等汇出资金后剩余款项汇回、自由结汇及划转;四是取消纸质报表,简化登记和数据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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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2015年,基本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意见》提出,当前重点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住院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探索将其他长期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此外,《意见》还对异地就医时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完善异地医疗费用核查机制等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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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批复明确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

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下称《批复》),自2014年12月26日起施行。

《批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相关规定,结合海事审判实践,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章规定的相关请求权之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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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两部门明确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珍珠、天然钻石、宝石、金、银等原材料的,应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是指《原材料和商品编码表》所列该原材料对应的商品编码在出口退税率文库中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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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发布

近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新修订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明确,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此外,《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上述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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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重新发布

国税总局日前重新发布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下称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新《计税办法》明确,对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同时,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另外,新《计税办法》还加大了对个体工商户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将用于研发的单台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价值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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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取消含硼钢的出口退税。其中,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此外,《通知》指出,自2015年4月1日起,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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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指出,到2020年,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要更加完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拥有国外专利布局和全球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行动计划》还明确了12项知识产权相关预期指标。到2020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度金额达到1800亿元;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到9个月。此外,《行动计划》要求,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基本检索工具免费供社会公众使用,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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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商务部印发《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

日前,商务部印发《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所称交易规则,是指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制定、修改、实施的适用于使用平台服务的不特定主体、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开规则。

《规定》明确,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制定或修改的交易规则,应当在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并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交易规则的利益相关方及时、充分知晓并表达意见,通过合理方式公开收到的意见及答复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七日。此外,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制定、修改、实施的交易规则对网络零售经营者和消费者有重大影响的,还应制定合理过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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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印发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石油石化企业参照执行。

《通知》所称的产品成本核算,包括油气产品成本核算和炼化产品成本核算。其中,油气产品成本核算以油气产品为核算对象,通常包括原油、天然气、凝析油和液化气等油气产品;炼化产品成本核算以炼化产品为核算对象,通常包括石油燃料类产品、石油溶剂类产品、化工原料类产品等炼化产品。此外,《通知》明确了油气产品成本核算要素、炼化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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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宽带接入市场将向民间资本开放

12月25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下称《通告》)。

《通告》提出,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模式进入宽带接入市场:一是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宽带接入网业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并以自有品牌为用户提供宽带上网服务。二是鼓励民营企业以资本合作、业务代理、网络代维等多种形式和基础企业开展合作,分享收益。三是鼓励拥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经营许可证的民营企业,从基础电信企业租用接入网络资源,以自有品牌为用户提供宽带上网服务。此外,《通告》对基础电信企业和民营企业分别提出了要求,并就第一种开放模式制定发布了《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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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要求做好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作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今年12月底前能够完成主体工程且具备并网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要及时做好项目并网前的准备工作,力争使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在今年12月底前实现并网运行。同时,《通知》要求,各级电网要企业继续简化并网审核的前置条件。对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内消纳的光伏发电项目,各级电网企业应明确根据《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并提供相应的并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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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日前,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拥有铁路基础设施所有权的企业,有权自主决定铁路运输经营方式,包括独立、合作、委托以及其他合法经营方式。同时,《办法》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铁路的实际需要,根据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普通铁路旅客运输及货物运输的不同特点,规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其中,拥有机车车辆等铁路设施设备的企业可以通过取得铁路基础设施使用权的方式,申请从事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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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审批流程。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强化事后问责;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审批(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兼并重组实行快速审核或豁免审核。

《意见》明确,拓展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光伏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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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布新环保法五项细则

近日,环保部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企业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否则将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此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详细规定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五种情形以及计罚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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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

南北车合并方案出炉 北车AH股注销

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的合并方案在2015年到来之前出炉。根据预案,双方合并技术上采用中国南车吸收合并中国北车的方式进行,合并后新公司将更名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合并尚须提交反垄断申报并通过审查。

根据公告,中国南车将向中国北车全体A股和H股换股股东相应发行中国南车的A股和H股股票。中国北车的A股和H股股票予以注销。而新成立的公司将承接两家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并后新公司将采用新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股票简称和代码、法人治理结构、战略定位、组织架构、公司品牌等,从而实现双方的对等合并。其中,就合并后新公司的名称,合并双方初步拟定中文名称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为中国中车。合并后新公司的名称最终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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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芙特41亿收购天夏科技 进军智慧城市

索芙特1月5日披露了定增预案,计划以6.03元/股的价格发行不超过8.49亿股,募集资金51.2亿元。其中,41.2亿元将用于收购天夏科技,剩余10亿元用于补充天夏科技流动资金。

公告显示,恒越投资、睿康投资、川宏燃料、国泰铭源等10名特定投资者将以现金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其中,索芙特实际控制人梁国坚旗下恒越投资出资10.26亿元认购增发股份,天夏科技原大股东睿康投资也出资7.24亿元参与认购。发行完成后,梁国坚与其妻子张桂珍间接控制索芙特股份比例不低于19.17%,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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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两部委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等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等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强调,对上述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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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1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修改后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规定》明确,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同时,修改后的《规定》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失业登记的具体情形作出了重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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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第十七号,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以下简称《航道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航道法》共7章,分别为总则、航道规划、航道建设、航道养护、航道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总计48条。

《航道法》规定,航道应当划分技术等级。航道技术等级包括现状技术等级和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其中,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根据相关自然条件以及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航运发展需求等因素评定。《航道法》强调,禁止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进行水产养殖;禁止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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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委托权的行使及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情形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申请材料。

《规定》强调,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与阅卷权。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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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同时,《通知》指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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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服贸自由化

2014年12月19日,商务部代表中央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广东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这是内地与香港、澳门推进《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以来的第11次政策升级。

根据此次协议安排,广东对港澳开放的服务贸易部门将达153个,涉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160个部门总数的95.6%,这标志着广东率先与港澳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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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法讯 – 中国 – 438期 – 2015年01月07日

调整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准入指引

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民币外汇衍生品

境外上市外资股

境外上市企业凭业务登记凭证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R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