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5年 10月
中国法讯第474期

中国法讯第474期

税收

国税总局制发《”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

近日,国税总局发布《”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下称《计划》)。

《计划》提出,到2020年,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统一规范高效的电子税务局,为税收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为此,《计划》确立了五个领域20项重点行动。其中,根据《意见》,”互联网+在线受理”将适应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需要,实现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对自身基础信息的查询、更新和管理,网上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登记,开放税务登记信息网上查验;”互联网+信息公开”将推进和完善网上涉税信息公开,为纳税人提供标准统一、途径多样、及时有效的涉税信息公开查询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税收法规条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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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制发新《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日前,国税总局发布新《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施行,并据此发出通知明确有关事项。

《办法》定义了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以及专用设备,并强调服务单位应根据本办法,为使用单位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同时,《办法》对监督管理内容、方法和违约责任作出详细规定。此外,根据上述通知,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或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及维护服务单位;服务单位开展操作培训应遵循自愿原则,严禁收费培训,严禁强行培训,严禁强行搭售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税务机关和人员严禁直接或间接从事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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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质检总局制发《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认证实施、认证证书和标志等五部分。其中,《办法》定义了”节能产品认证”和”低碳产品认证”,明确在中国境内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应遵守本办法。根据《办法》,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及政策,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推动相关机构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等活动,并采信认证结果;国家发改委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产业政策,推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鼓励使用获得节能低碳认证的产品。同时,《办法》规定,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可委托认证机构进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相关机构应对取得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的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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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日前,工信部制发《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施行。

《办法》包括申请与审查、监督管理等四章。其中,《办法》规定,申请公告的耐火材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办法》明确,具备以上条件的耐火材料企业可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交《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及相关随附材料,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补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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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

山河智能拟募资22亿收购加拿大AVMAX公司

山河智能10月13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预案 ,公司拟以不低于10.05元/股的价格,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清华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9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亿元,用于收购加拿大AVMAX公司100%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山河智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清华承诺认购比例为20%,且锁定期为36个月。

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9.79亿元用于收购加拿大AVMAX公司100%股权。AVMAX公司是北美最大的支线飞机租赁和维修公司、世界第二大支线飞机租赁公司,拥有员工1200余人,其业务主要为支线飞机的维护、修理、大修、翻新、租赁和包机业务以及支线飞机零配件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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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五部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确立”市场导向”等四项基本原则,提出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形成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创新创业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同时,《意见》明确”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强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等七举措。其中,《意见》强调,进一步细化降低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费用的措施;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流转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规模化,引导银行与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等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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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首批取消62项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简称《决定》)。

根据《决定》,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等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其中有29项与税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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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

近日,环保部办公厅制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确定了随机抽查主体、对象和内容、方式和比例等相关事宜。根据《方案》,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将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方案》规定了各项最低抽查比例,其中,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县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此外,《方案》强调,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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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明确开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无纸化试点相关事宜

近日,海关总署下发2015年第48号公告,明确在部分海关开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无纸化试点相关事项,自公布之日施行。

根据公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统称”当事人”)符合《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修撤单办理/确认”功能(简称”预录入系统”)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简称”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手续。对于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手续的,当事人应在预录入系统录入报关单修改或撤销相关事项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数据,对于海关发现报关单需修改或撤销的,海关通过系统向当事人发起确认,当事人应通过系统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同意办理”或”不同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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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认真做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日前,公安部发布《关于认真做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要求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同时,在过渡期(2017年底前,最迟不晚于2020年底)内,对未换发证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仍按原有规定,要求其相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因时间等原因未及时升级改造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通过其他方法解决,不得以信息系统无法录入为由拒绝、拖延为企业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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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文降低受理商标注册费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降低受理商标注册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0月15日起,工商总局商标局降低受理商标注册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降为6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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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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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法讯 – 中国 – 474期 –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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