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5年 10月
中国法讯第476期

中国法讯第476期

资本市场

中欧国际交易所三方股东协议签署

10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宣布,当天在北京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就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签署了三方股东协议。该合资公司将命名为”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协议,上交所、德交所和中金所将按照40%、40%和20%的比例,共同投资2亿元人民币合资成立新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德国法兰克福,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将出任首届监事会主席,德交所集团首席执行官贾伟德担任副主席。中欧国际交易所定位于在欧洲打造离岸人民币资产的交易和定价中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见证了协议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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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三部门: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天然气进口项目

近日,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1、新增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迭福站址)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4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海油深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2、新增粤东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2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海油粤东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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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示范区四项税收优惠推广至全国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将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及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并明确了实施细则。其中,根据《通知》,自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全国范围内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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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财政部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试行)》(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对2015年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100%、100%给予支持;对2016年脱钩的,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80%、80%给予支持;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脱钩的,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80%、60%给予支持。同时,《通知》明确,从2018年起,中央财政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拨款。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离退休人员经费,将另行明确处理方式。此外,《通知》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等可比照制定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拨款过渡办法,过渡期不超过201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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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整北京服务业准入管理 允许设立中外合资旅行社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

《决定》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下列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允许在北京市设立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业务;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北京市市域范围内提供服务;取消外商投资飞机维修项目中方控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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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署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通知》提出,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此外,《通知》还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立后评估制度,对相关收费政策的合理性、经济社会影响等进行重点评估;二是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价目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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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几个重要任务:一是培育壮大快递企业。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整合中小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加快形成若干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鼓励”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二是推进”互联网+”快递。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三是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完善快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健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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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日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等与使用质量密切相关的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要求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并每年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办法》强调,完善在用医疗器械转让和捐赠管理。规定使用单位转让医疗器械应当确保所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及时移交说明书、维修记录等资料,受让方应当参照相关要求进行进货查验。此外,针对越来越多的医疗器械捐赠行为,《办法》对捐赠方和受赠方均提出了要求,并规定使用单位之间的捐赠参照转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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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近日,住建部、工信部联合下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细则》自印发之日实施。

《细则》规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组织管理、专家委员会、评价机构的申请与发布、标识申请、评价及使用、监督管理等事项。其中,《细则》明确,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评价结果负责;建材生产企业对获得标识产品的质量及该产品的全部公开信息负责。同时,《细则》还列举了相关评价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并强调评价机构有”备案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等情况之一的,计入诚信记录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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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制发《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构建形成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广播、卫星导航定位三大系统,基本建成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体系。为此,《规划》确立推进重大应用等实现路径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其中,《规划》指出,在国土、测绘、能源、交通、环保等十二领域开展综合应用示范,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等核心业务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提供及时准确稳定的空间信息服务。同时,《规划》明确,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卫星研制和系统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开展增值产品开发、运营服务和产业化应用推广;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完善落实鼓励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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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

佳都科技2亿并购华之源

佳都科技10月29日公告,拟以2亿元现金收购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51%的股权。

华之源是是全国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领军企业,在手订单超过5亿元,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市场份额,已经形成以华南为根据地并辐射全国的业务格局。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1875.70万元,今年前三季度净利为194.78万元。截至今年9月30日,其净资产为606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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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恒力计划逾15亿收购博雅干细胞80%股权

新日恒力10月28日公告,公司拟以现金15.66亿元收购许晓椿、北京明润、杭州茂信、西藏福茂、杨利娟、王建荣合计持有的博雅干细胞8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日恒力将在原有金属制品、煤炭产品主业的基础上新增生物科技医疗产业,公司亦将由原先的制造主业转变为制造与生物科技医疗并行的双主业上市公司。未来公司不排除在稳健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拓展生物科技医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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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收购实控人关联方

中安消日前公告,计划作价6.4亿元收购澳门卫安、深圳威大、飞利泰、深圳迪特四家公司100%股权。

10月26日,中安消董事长涂国身在投资者说明会上解释,收购标的澳门卫安和深圳迪特均为其控股的公司,其中一个原因是其控制的公司中,业务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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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国知局: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须备案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取消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和办事机构停业、撤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

根据《公告》,原由省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的”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和办事机构停业、撤销审批事项”自10月11日起取消,现明确如下事项:一、专利代理机构拟设立、变更和注销办事机构的,应自完成办事机构相关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级知识产权局备案。二、相关机构应登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填写备案表格,并上传《公告》所要求的材料。三、设立办事机构而不进行备案的,由国知局按《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将其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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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改委发布《价格认定规定》

日前,发改委发布《价格认定规定》(简称《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规定》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根据《规定》,价格认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规定》明确,对于涉及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进行价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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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法讯 – 中国 – 476期 – 2015年10月30日

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德意志交易所

离岸人民币资产的交易和定价中心

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

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

价格认定规定
取消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