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6年 06月
中国法讯第503期

中国法讯第503期

资本市场

上交所取消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前申请

2016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指引》)。其主要内容就是取消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事前申请制度,改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标准自行审慎判断,交易所对此实行事中事后监管。自2016年6月10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指引》要求,上市公司需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在内部管理制度的具体制定时间上,《指引》不作统一要求,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尽快制定,以保障公司暂缓、豁免业务的正常办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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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分层办法出炉

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新三板挂牌企业将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实施差异化监管和服务。据了解,自2016年6月27日起,全国股转公司正式对挂牌公司实施分层管理。

《办法》提出挂牌企业将被分成创新层和基础层。公司负责人指出,分层的本质是风险的分层管理,”不是将挂牌公司简单分为’好与坏’、’优与次’,而是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具有不同市场需求的挂牌公司提供相适应的资本市场平台”。

《办法》为创新层挂牌公司设置了维持标准,暂定为每年调整一次,即创新层挂牌公司如不能满足三套维持标准之一的,将被调整到基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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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

5月27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指引》”), 在满足上市公司基本停牌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公司及相关各方的审慎停牌义务。

《指引》主要在三大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包括扩大停牌规范范围、严格控制停牌时限、细化停牌期间的信披和延期复牌程序要求。

严格控制停牌时限方面,《指引》规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停牌后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此外,《指引》还明确,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复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满3个月后不得更换重组标的并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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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规范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市资金管理

为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管理,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登记。二是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凭相关登记信息,到银行直接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汇或购汇手续,不需要到外汇局进行核准或审批。三是要求资金汇出入币种基本一致。投资者汇出资金中本外币比例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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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修订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

6月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交易限额制度,完善手续费制度、限仓管理制度以及大户报告制度等,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办法》引入了交易限额制度,交易所在综合判断市场交易情况后,可以对不同的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特定客户,实施交易限额制度,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公布。套期保值交易不适用交易限额制度。

此次修订的《细则》完善了手续费制度,一是进一步明确交易手续费的调整机制;二是增加申报费、撤单费等的计收措施,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收取申报费、撤单费等费用,具体计收标准以及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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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税总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日前,国税总局下发《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6年5月1日施行。

《办法》规定,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备案资料:1、《税务资格备案表》;2、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3、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办法》还明确,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退(抵)税申请审批表》”等四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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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中国巴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

近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下称《公告》),相关议定书于2016年4月1日生效,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

根据《公告》解读,议定书对协定作出包括”更新了协定第二条的税种范围,将协定在我国适用税种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改为’企业所得税’;更新了协定第四条第一款’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判定标准,将’总机构’改为’成立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内的五项修改。《公告》还提示,议定书文本已在国税总局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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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营改增后娱乐服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

日前,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通知》),自5月1日执行。

《通知》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其中,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通知》还明确,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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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及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确定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35号公告,对外公布2016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及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

公告称,《2016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6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下称《原产地标准表》)等四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具体范围与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原产地标准表》,新修改原产地标准货物共有包括”番石榴果汁(税则号列:20098914)”、”蔬菜汁(甘笋汁)(税则号列:20098920)”在内的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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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财政部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自7月1日施行。

《决定》将原办法第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相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此外,《决定》还对第六条、第十二条等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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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发布了风电、光伏发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核定表,要求各相关部门按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并安排发电计划,确保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以最高优先等级优先发电;严禁对保障范围内的电量采取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向煤电等其他电源支付费用的方式来获取发电权。《通知》指出,保障性收购电量应由电网企业按标杆上网电价和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全额结算,超出部分应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等。《通知》还强调,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的省,不得再新开工建设有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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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启动第三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将启动第三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并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重大工程。

《通知》要求,多渠道整合电子商务相关信息,探索对接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数据资源,建设电子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平台,辅助政府相关部门宏观调控决策,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通知》还明确,依托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等基础设施,鼓励移动支付在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技术、近场支付信息交互技术、身份认证、手机可信执行环境、客户端软件安全验证等方面的创新,积极推动”云闪付”应用,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金融支付服务,推进移动支付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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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意见》),部署开展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

《意见》强调,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实施”三品”战略为抓手,改善营商环境,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着力提高消费品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实现消费品工业更加稳定、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

《意见》提出了完善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政策支持、发挥协会作用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着力完善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围绕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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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推进做好PPP有关工作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要通过合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运营年限,确保政府补贴适度,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要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合适的融资模式等,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充分挖掘PPP项目后续运营的商业价值,鼓励社会资本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运营效率等。同时,《通知》明确,着力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杜绝各种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避免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PPP项目信息公开,实现项目信息及时发布与投资需求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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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整对港澳服务提供者限制措施

为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协议》)的实施,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协议》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其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暂时停止参照执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审批规定。但是,《协议》中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及电信、文化领域公司、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变更,以及公司以外其他形式的商业存在的设立和变更除外。

《决定》明确,在内地对香港、澳门进一步扩大开放服务业,暂时调整部分规定的行政审批以及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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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国知局发文加强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办理工作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严格立案、快速调解、及时沟通、主动公开及监督指导五方面提出要求。《通知》规定,对于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案件,应以撤案方式结案并发出专利纠纷调解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原则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权权属纠纷,应在2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通知》还明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应在结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并规范了公开内容,指出不得公开调解内容和调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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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工商总局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登记管理

2016年5月31日,工商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

《意见》明确,自2016年6月1日起,港澳居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由经营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内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直接予以登记。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登记。

《意见》还提出,港澳居民可以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中清单所列举的经营范围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无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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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土十条” 全面部署土壤污染防治

近日,国务院下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计划》)。

《计划》提出,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为此,《计划》确定了十方面措施:一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二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三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四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五是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六是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七是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八是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九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十是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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