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
2022年 01月
香港证监会刊发2021第二季度报告

香港证监会刊发2021第二季度报告

2021年08月17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刊发了季度报告1,载述2021年4月至6月期间的工作。

报告主要摘要内容有:

  • 上市及收购 – 证监会总计审阅了120宗新上市申请,包括五宗来自同股不同权的公司的申请,及14宗来自尚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的申请;2021年第二季度总计发生110宗收购及股份回购交易;
  • 监管优化措施 – 证监会就更新适用于获证监会发牌及在香港金融管理局注册的个人从业员的胜任能力规定发表了咨询总结;
  • 发牌 – 证监会收到1,563宗牌照申请及5,570宗进行新的受规管活动的申请。截至2021年第二季度末,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III部获认可的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商有51个,而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V部获发牌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公司则有24家,包括13家黑池营办商;
  • 执法 – 证监会对四家机构及三名人士作出了纪律处分,罚款总额为500万港元;
  • 产品 – 证监会认可了在香港公开发售的39只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及24项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在内地与香港的基金互认安排下,有48只内地基金及38只香港基金获认可;且交易所买卖基金已于2021年6月首次在联交所及上交所互挂。
  • 绿色和可持续金融 – 由证监会参与领导的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宣布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以推进其巩固策略计划协助金融生态系统迈向碳中和;及
  • 跨境投资 – 证监会一直与中国内陆,澳门及香港的各类机构合作,以实施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计划。

联交所上市

联交所上市申请

2021年第二季度中,证监会审阅了120宗新上市申请,包括五宗来自同股不同权的公司的申请,及14宗来自尚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的申请,相较2020年同期增长总计达46%。季内,证监会对向某上市申请人发出一封数据索取函,内容是关于对保荐人提交的数据的可信度及保荐人进行的独立尽职审查是否足够的担忧。

联交所上市监管

主板盈利规定

联交所发表了咨询总结2,将主板上市申请人的最低盈利规定上调至2亿港元。新的盈利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更多详情,请参阅易周律师行法讯《联交所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调主板盈利规定》3

涉及联交所首次公开发售的失当行为

证监会与联交所发表联合声明4,说明若有预警迹象使得监管机构认为没有足够投资者真正对上市申请感兴趣,便会加强审查工作,以打击涉及新股上市的失当和不当行为。5

联交所的纪律处分及制裁权力的变更

联交所于5月发表咨询总结6,之后对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变更于2021年7月3日生效,该等变更赋予了联交所更大的纪律处分及制裁权力。详情请参阅易周律师行法讯《香港交易所有关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变更条文于2021年07月03日生效》7

上市发行人的企业行为及收购事宜

2021年4月至6月期间,证监会根据第179条就28宗个案发出指示,及就一宗个案以书面形式向上市公司阐述证监会所关注的事项。

此外,证监会报告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季度中,有110宗收购及股份回购交易。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1%。在这110宗交易中,14宗为根据证监会《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作出的全面要约及部分要约,5宗为私有化,8宗为清洗交易宽免申请,1宗为场外股份回购及透过全面要约进行的股份回购及剩余的(82宗)属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提出的其他申请。

香港对虚拟资产的规管(加密数字货币)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证监会可根据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8规管中央虚拟资产交易所的立法建议,发表咨询总结9(2021年5月)。政府计划在下一个立法年度将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更多详情请参阅易周律师行法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香港虚拟资产交易所发牌制度进行咨询》10

证监会牌照申请及监督

证监会牌照申请

在2021年第二季度内,证监会收到2,695宗牌照申请,当中包括42宗机构申请。截至该季度末,总计获证监会发牌机构的数目为3,174家,获证监会发牌人士44,239人及证监会注册机构114家。

证监会针对胜任能力框架的谘询总结

证监会就有关建议优化适用于中介人及个人从业员11的胜任能力框架发表咨询总结12(2021年6月)。采纳的建议包括提高个人的最低学历要求,扩大个人牌照申请人认可学历资格的范围;提高适用于就证监会《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包含事宜提供意见的个人的胜任能力规定;以及变更个人从业员的持续胜任能力规定。经修订的《胜任能力的指引》、《持续培训的指引》及《适当人选的指引》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更多详情请参阅易周律师行法讯 《证监会自2022年1月1日起提升持牌中介人及个人胜任能力标准》13

证监会通函

证监会在2021年第二季度内发出的通函有:

  • 适用于买卖盘生命周期的数据标准提醒:证监会发出通函,提醒证券经纪行若它们在2018年或其后年度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年度成交额,首次达至或超过该年总市场成交额的2%,则须更改系统及作出其他安排,以便在有关历年完结后15个月内符合适用于买卖盘生命周期的数据标准14;及
  • 银行账户的操作:证监会发出通函,提醒持牌机构须就其银行账户的操作实施有效的政策、程序和内部监控措施。证监会也阐述了对持牌机构就其获授权银行账户签署人的安排的期望。15

与2019新型冠状病毒病有关的3份通函:

  • 证监会在2021年5月28日发出的通函中阐述针对已全面接种疫苗及符合指定资格的持牌机构或其海外联属公司的高级人员作出的有关豁免强制检疫安排的详情;16
  • 证监会在2021年6月21日发出的通函中概述政府宣布修订检疫措施后对以上计划的更新;17
  • 证监会在2021年6月1日发出的通函中鼓励持牌机构考虑将接种疫苗视为营运风险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及检视其业务延续计划。18

投资产品

投资产品认可

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季度内,证监会认可了在香港公开发售的39只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包括17只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基金)及24项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这使得认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总数(截至2021年6月30日)增长至2,232只(含838只在香港注册成立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 及1,394只非在香港注册成立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同时认可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总数目增长至146项。

非在香港注册成立的认可基金中大部分属卢森堡基金(75%),然后是爱尔兰基金(17%)。内地基金占所有非在香港注册成立认可基金的4%。截至2021年6月30日认可集体投资计划总计达2,826项。

连接计划及基金互认安排

截至2021年6月底,在内地与香港的基金互认安排下,获证监会认可的内地基金共有48只,而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香港基金则有38只。内地基金的累计净认购额及香港基金的累计净认购额分别约为人民币7.73亿元及人民币160亿元。

香港与泰国的基金互认安排在2021年6月生效。这项安排容许合资格的香港及泰国公募基金透过简化程序,在对方市场分销,且双方亦将加快审批投资于基金互认安排下在对方市场的合资格主基金的当地联接基金。

证监会一直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澳门金融管理局合作,以实施大湾区的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计划。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交易所买卖基金

截至6月30日,证监会认可的房地产基金总数达到13只。证监会在5月认可了香港首只以物流为主的房地产基金。已获证监会注册及核准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其子基金总计15家,当中包括10只认可交易所买卖基金。

证监会在5月公布推出政府的资助计划,以资助在香港设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及房地产基金。19 该计划资助付予香港服务提供商的合资格费用的70%,上限为每家开放式基金型公司100万港元及每只房地产基金800万港元。

就交易所买卖基金而言,证监会与联交所合作提升交易所买卖基金在二手市场的效率及流动性,结果是交易系统使用费及各类收费均获宽免。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亦合作将互挂计划进行扩展。首批交易所买卖基金已于6月在上交所及联交所互挂。证监会亦正在与数家中国机构,为推出ETF通进行相关的工作。

环境、社会及管治基金

证监会刊发了一份通函,加强有关环境、社会及管治基金的披露和订立年度评估的规定。20

香港市场

无纸证券市场

获立法会通过的《证券及期货及公司法例(修订)条例草案》,为建立和实施无纸证券市场提供了法律框架。证监会正草拟附属法例,内容将会涵盖新制度的细节以及对提供证券登记机构服务的人士的规管。

自动化交易

截至2021年6月30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III部(针对主要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人士的认可制度)获认可的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商有51个,而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V部(针对额外履行传统经纪行/交易商职能的人士的认可制度)获发牌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公司则有24家,包括13家黑池营办商。

证监会谘询总结

证监会与金管局就场外衍生工具结算制度下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名单的年度更新,发表了联合咨询总结。

证监会执法

2021年第二季度期间,进行了以下执法行动: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裁决

中国医疗网络有限公司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中国医疗网络有限公司(前称中国网络资本有限公司)及其六名前任和现任董事罚款合共420万元,原因是他们没有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披露内幕消息。其中两名董事被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为期高达八个月。

内幕消息

有三名人士被发现曾进行内幕交易。

法院诉讼

证监会已经成功取得了多项法庭命令,其中包括:

  1. 诉法庭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针对联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三名前董事颁布赔偿令,饬令他们向联洲国际支付6.22亿港元,以赔偿其因他们犯有失当行为及没有以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而使公司蒙受的损失;
  2. 因中国安芯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林苏鹏没有确认该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取得针对他的取消资格令;及
  3.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取得的针对三个据称在香港营运的锅炉室骗徒的最终命令。

而根据东区裁判法院裁定:

  1. 梁柏强(执业律师)被控进行内幕交易的五项罪名不成立;及
  2. 对曾泠樨发出逮捕手令,因她未有就两项妨碍证监会进行搜查行动的控罪出庭应讯。

纪律行动

三家持牌机构因内部监控缺失被谴责及罚款:

  1. 德意志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因向主要经纪业务客户发出错误结单和延误向证监会汇报其缺失被罚款245万港元;
  2. 颖翔证券有限公司因没有勤勉尽责地监督一名客户主任和设立充足且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被罚款150万港元;及
  3. 中庸资本有限公司因没有符合《证券及期货(淡仓申报)规则》的规定被罚款105万港元。

一家机构的牌照被撤销:

  1. IDS Forex HK Limited的唯一股东Kim Sunghun在南韩被裁定非法集资和欺诈罪名成立后,该公司的牌照被撤销。

三名人士获纪律处分:

  1. 终身禁止IDS前联席行政总裁郑禹满及Ki Bonggan重投业界;
  2. 智易东方证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员兼高级管理层成员蔺常念因没有履行他作为该公司负责人员的职责,遭暂时吊销牌照7.2个月。

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

UBS AG前主管人员及董事总经理蔡洪平,就针对证监会早前因其没有就一宗上市申请履行其作为主要人员的监督职责而作出禁止他重投业界五年的决定而提出复核申请。蔡的申请获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批准。

与警方的联合行动

证监会与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对一个涉嫌进行“唱高散货”市场操纵计划并干犯欺诈罪的集团,采取联合行动,搜查了某香港上市公司的办事处及其高层人员的住所。警方以涉嫌干犯串谋诈骗罪,拘捕了四名人士。

市场监察

证监会根据股价及成交量异动,向中介机构提出了2,319项索取交易及帐户纪录的要求并刊载了四份关于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告。

此外,2021年6月,证监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举行了第十一次执法合作高层会议。

提醒公众慎防社交媒体投资骗局

证监会一直寻求透过以下方式提升公众对于社交媒体投资骗局的认知:

  • 举行网上宣传活动,让网民模拟被卷入社交媒体投资骗局的体验;
  • 联同警方举办了小区外展活动;及
  • 发出通函,提醒证监会持牌人有责任向证监会汇报疑似“唱高散货”骗局。21

不受规管的虚拟资产平台

证监会发出声明,明确表示币安集团旗下的任何实体均未获得发牌或注册以在香港进行受规管活动。22 该声明呼吁投资者如打算投资于在不受规管的平台上发售的股票代币,务必格外谨慎。

证监会监管合作

国际层面的政策制订工作及监管合作

证监会参与众多的团体及委员会,包括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金融稳定参与小组及国际证监会组织辖下全部八个政策委员会。证监会还是国际证监会组织零售市场行为工作小组的成员,并积极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标准执行常设委员会的工作。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是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理事会主席,并以国际证监会组织理事会主席的身分,参与了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多个会议。在6月召开的理事会会议上,国际证监会组织主要探讨其年内的工作重点,当中包括可持续金融及疫情衍生的营运风险。欧达礼先生为支付及市场基建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督导小组在5月及6月举行的会议担任联席主席。欧达礼先生亦为国际证监会组织附属会员咨询委员会主持领袖分享会。

证监会副行政总裁梁凤仪女士除担任国际证监会组织可持续金融工作小组的副主席外,亦共同领导与可持续发展和资产管理有关的工作分队。

另外,整个2021年第二季度中,欧达礼先生与业界组织及其他持份者进行交流,藉以探讨近期的监管事宜。证监会人员参加了监管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对身处充满挑战的营商环境下的国际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亦与若干海外监管机构和组织召开会议,就新兴监管发展交换意见。

内地及大湾区

2021年6月,证监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举行两地监管机构高层会晤第九次会议,探讨跨境监管合作和市场发展措施。该等措施包括在监管经营跨境业务的金融机构方面的合作安排,以及完善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计划的措施。

证监会还与内地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就落实大湾区发展规划中所载列的多项举措(例如跨境理财通)作好准备。证监会亦与内地部门就筹备落实债券通的南向交易展开合作。

绿色和可持续金融

证监会与金管局共同领导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7月,该小组宣布了其将于下一阶段进行的工作重点,以巩固香港在绿色和可持续金融方面的领先地位并协助金融生态系统迈向碳中和。

证监会是欧洲委员会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的成员,积极参与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及联合国可持续交易所举措顾问小组的工作。

机构发展

证监会机构发展的要点有:

  • 董事局 – 黄奕鉴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后罗家骏先生和陈锦荣先生再次获委任出任非执行董事,任期均为两年,分别由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24日及2021年5月26日起生效;
  • 各监管事务委员会 – 若干委员会的新任命及再度委任由4月1日起生效;
  • 财务数据 – 证监会在2021年第二季录得6.1亿港元的收入(较2020年第二季减少3%)及4.67亿港元的开支(较2020年第二季减少10%)。截至2021年6月30日,证监会的储备为46亿港元;
  • 员工人数 –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证监会的员工人数由一年前的925名减至923名;及
  • 信息科技 – 2021年第二季度内,证监会就其每两年一次的对冲基金调查设立了一个新网页。证监会还利用以崭新人工智能辅助的中文数据搜寻技术,协助评估上市申请及审查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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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香港法律 – 420 –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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