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
2022年 08月
证监会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端对端测试

证监会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端对端测试

2022年3月31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出了一份关于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相关系统的强制性的端对端测试的通函。该通函概述了持牌或者注册中介人须于2022年5月中旬至2022年6月期间完成的为实施强制性的端对端测试而必要的准备工作。该通函载列有关于如何下载由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刊发的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档案传送接驳指南及相关端对端测试资料册的资料,以为强制性的端对端测试做好准备。

如证监会于2022年3月18日发出的通函所概述,该端对端测试包括:

  • 向联交所的数据库提交配对档案及报告表格;以及
  • 附加券商客户编码测试以传递交易指令至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只适用于作为交易所参与者的中介人。

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

证监会在其于2021年8月10日发出的咨询总结文件中公布其决定继续在交易层面于香港证券市场实施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及针对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

根据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将需:

  • 编配唯一的标识符 – 即“券商客户编码”给在香港交易所发出自动对盘交易指令(惟在香港交易所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上买卖的碎股除外)或者根据香港交易所规则向香港交易所汇报非自动对盘交易指令的客户;
  • 向香港交易所的数据库提交最新的客户识别信息(即姓名及身分证明文件),连同客户的券商客户编码一并(方式是将券商客户编码及客户识别信息加载进“券商客户编码与客户识别信息的配对档案”内);
  • 将客户的券商客户编码包括在每项自动对盘交易指令及非自动对盘交易指令的数据以及向香港交易所作出的非自动对盘交易报告之中,且如一宗匹配及已执行交易出现任何券商客户编码错误,就尽快透过提交一份指定错误通知表格的方式向香港交易所汇报;及
  • 采取相关的数据私隐及保安措施,以保障所收集、传送及储存的数据,以及遵循数据私隐法例,就收集及处理客户的个人资料取得他们的明确同意。

关于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的更多资料,请参阅易周律师行关于《证监会就引进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的建议进行总结》的总结的法讯,载列于此处

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端对端测试

香港交易所已刊发三份文件,以帮助受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规限的证监会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1为强制性的端对端测试作好准备。该交易所参与者的端对端测试资料册(下载程序见此处)包含测试指引、与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一同实施的香港交易所领航星中央交易网关 — 证券市场两项新功能的详细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也准备了一份单独的针对非属交易所参与者的中介人的端对端测试数据册,包含测试指引和其他相关数据,载列于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专题网页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档案传送接驳指南是透过香港交易所的电子通讯平台(包含该平台的网页接口及安全文件传输协议-SFTP接口),传送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相关档案的技术指南。

该端对端测试的确实开始及完结日期将在 2022 年 4 月中旬公布。为参与强制性的端对端测试以向香港交易所的数据库提交配对档案及报告表格,相关持牌法团的负责人员及相关注册机构的主管人员需通过证监会的WINGS平台申请测试账户。关于此事宜的详情亦将于2022 年 4 月中旬公布。

联交所将于2022年4月中旬公布五份报告表格的模板,以便利端对端测试。券商客户编码及客户识别信息配对档案模板将不会提供,且中介人应根据联交所的档案接口规格文件第2节准备券商客户编码及客户识别信息配对档案。

在端对端测试期间,中介人可以通过香港交易所E通讯的网页接口及/或E通讯的安全文件传输协议接口向联交所的数据库提交配对档案及报告表格。拟使用E通讯的安全文件传输协议接口的非交易所参与者中介人,需要在端对端测试开始前安装香港交易所的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综合网络(SDNet/2)的测试线路。

1 具体而言,指的是根据证监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建议的第 5.6 段受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规限的证监会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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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香港法律 – 440 – 2022年8月11日

端对端测试

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

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档驳指南

券商客户编码与客户识别信息

券商客户编码

客户识别信息

证监会强制性的端对端测试

券商客户编码与客户识别信息的配对档案

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报告表格

《证监会操守准则》第 5.6 段

CH-019557(网站门户)

2022-08-11(已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