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7年 07月
《2017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发布

《2017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发布

资本市场

《2017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发布

2017年,德国在担任G20主席期间决定继续讨论绿色金融议题。在刚刚结束的G20汉堡峰会上,研究小组提出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和改善环境数据可获得性的倡议写入《G20汉堡行动计划》。日前,德国已正式发布了研究小组提交汉堡峰会的《2017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认为,绿色金融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金融机构对环境因素可能转变为金融风险的认识不足,且许多金融机构尚不具备识别环境风险和量化评估其影响的能力。《报告》指出,若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地考虑环境因素,就可能无法对环境相关的金融风险进行适当定价,从而可能高估污染性和高排放行业的价值和投资机会,低估绿色行业的投资潜力,不利于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为鼓励金融业开展环境风险分析,报告提出了五项可选措施:提升对环境风险分析重要性的认识、改善环境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鼓励公共机构评估环境风险及其财务影响、评估并明确金融机构在应对环境问题方面的责任、加强金融业环境风险分析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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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严审核固收产品定期报告,持续强化一线监管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完成了2016年度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以下简称“固定收益产品”)定期报告的监管和事后审核工作。报告体现出信息披露及时性大幅提升,信息披露规范性和完整性显著提高等特点。深交所在监管和事后审核工作中,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强化“五位一体”联动监管,构建一线监管新模式;实施递进式监管,拓展一线监管覆盖范围。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继续督促做好2017年中报信息披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切实执行“申报即纳入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建立以管理人为核心的存续期管理责任制,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排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促进深市固定收益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深交所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对风险类和关注类的发行人实施重点审核,同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人行业属性和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类别,制定针对性审核要点。针对未按时披露年报、评级下调、业绩亏损等情况,深交所及时通报中国结算,供其作为调整质押比例参考。同时,定期报告审核期间,深交所高度重视各地证监局提供的年报审核意见,对审核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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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

为全面强化一线监管职责,完善交易所法人治理结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章程》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拓展交易所一线监管范围,丰富交易所一线监管手段;推动落实“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加强会员客户管理和自我管理要求,规定会员应了解客户并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也规定了交易所保障会员参与交易所市场业务的权利等;完善交易所治理结构。完善会员大会职权,明确召集、主持等具体程序规定;强化理事会的决策职能,新增理事会制定交易所战略发展规划、审定终止会员资格等职权;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交易所职能中,规定交易所针对特定证券交易品种的交易和创新业务,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理事会职权中,新增审定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重大事项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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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安徽证监局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与安徽证监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举行《监管协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签约仪式。上交所理事长吴清和安徽证监局局长叶锦伟出席活动并签约,双方还就如何落实《备忘录》要求进行了深入交流。

此次《备忘录》签署,是双方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的具体举措,也是建立交易所与派出机构一线监管新模式、加强监管协作的一次重要探索,将实现双方有机协作,共同提升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效能,推动区域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双方将加强业务部门对接合作,持续完善协作机制,通过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全面落实《备忘录》各项要求。上交所将及时总结与安徽证监局的监管协作经验,逐步将监管协作新模式推广到其他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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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中国保监会印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制订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本办法规定的投保人为自然人的保险产品时,必须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团体保险产品除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依照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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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

为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维护车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车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指出,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车险中介业务的合规性管控,履行对中介机构及个人的授权和管理责任。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机构支付或变相支付车险手续费。不得委托或放任合作中介机构将车险代理权转授给其他机构。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车险业务的合规性管控。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网页链接服务,但不得委托或允许不具备保险中介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在其网页上开展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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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股东类别分为四类

保监会于2017年7月20日发文称,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加强公司治理监管,保监会正在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在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形成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保险公司股东分为以下四类:

(一)财务Ⅰ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二)财务Ⅱ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百分之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十五的股东。(三)战略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百分之十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三十的股东。(四)控制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其出资额、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保险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意见稿明确,投资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其所持股权比例达到保险公司股本总额的5%、15%和30%的,应当自交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书面报告,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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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指出,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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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逐步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有效防范专项债务风险,2017年在政府收费公路领域开展试点,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规范政府收费公路融资行为,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中规定,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政府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相适应,原则上单次发行不超过15年,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发行时,可以约定根据车辆通行费收入情况提前或延迟偿还债券本金的条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创新合理设计债券期限结构。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政府收费公路建设融资需求、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和专项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全国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总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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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加强战略合作

为全面推进“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王会生签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

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将按照“政府引导、协调推进、创新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挥产业政策与组织协调优势,国投公司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投资导向、结构调整和资本经营优势,着力在创新制造业投融资模式、组织实施重大工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创建产业示范基地、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强合作研究和人才交流等方面深入合作,共同推进落实“中国制造2025”,助力实现迈入制造强国行列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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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印发通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印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决策部署,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技术路径,要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以保证操作的规范性和各类公示、公告的统一性。随《通知》下发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技术方案》和《GS52—201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数据规范》,对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发和调整,支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了技术要求。《通知》明确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层级、各内设机构的事权划分,梳理了抽查各流程的操作要点,制定了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抽查任务公告和检查结果公告样式。特别是规定了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抽取检查对象的原则,保证了双随机抽查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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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

信达地产拟78.3亿元收购淮矿地产

信达地产于2017年7月19日晚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拟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拟持有的淮矿地产60%股权,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淮矿地产40%股权。交易完成后,信达地产将持有淮矿地产100股权。

根据预案,淮矿地产100%股权预估值约78.3亿元,按照6.02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信达地产拟向中国信达及淮矿集团分别发行约7.8亿股及约5.2亿股。公司表示,本次交易信达地产将获得房地产主业优质资源。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规模、总收入规模均大幅提升。通过本次交易,将相关房地产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进一步扩展融资渠道并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收购将持续提高公司房地产开发能力,不断丰富以住宅为主的产品体系。信达地产的产品定位是以开发高性价比的住宅产品为主,重点关注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同时适度开展写字楼和商办物业改造业务,探索尝试社区商业、养老地产等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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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拟9.8亿收购新三板公司骏伯网络

融钰集团2017年7月17日晚披露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公司拟9.75亿元收购广州骏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9.8亿元。

此次收购采取分阶段支付的方式,上市公司首期向交易对方支付总交易对价的40%,如果标的公司完成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业绩承诺,融钰集团再每年度向交易对方支付总交易对价的20%。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要从事永磁开关及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有高低压永磁断路器、接触器,高低压成套设备,检测、控制及综合保护产品等百余种产品。交易后,融钰集团的业务将延伸至移动互联网行业,为客户提供移动营销和流量营销服务。业绩承诺方还承诺,在收到首期交易价款后的36个月内,其自身以不低于3亿元资金在二级市场择机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完成购买融钰集团股票,并承诺将在最后购买融钰集团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将该等股票予以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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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黄金拟逾11亿元收购锰矿资产,打造“黄金+锰矿”双主业

2017年7月17日晚间,西部黄金发布公告,公司拟以11.32亿元的交易价格向杨生荣购买其持有的佰源丰51%股权和科邦锰业51%股权,其中,现金支付对价金额不超过交易对价的30%,剩余部分以20.51元/股发行不超过3,862.53万股股份支付。同时,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亿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费用和现金对价。通过本次交易,西部黄金将打造“黄金+锰矿”双主业。

公告显示,西部黄金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佰源丰拥有核心资产为锰矿的2个采矿权和4个探矿权。根据矿业权评估师的预估,三区锰矿采矿权、奥尔托喀讷什锰矿采矿权,二区锰矿探矿权和托吾恰克锰矿探矿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分别为535.61万吨、171.58万吨、74.01万吨和185.16万吨,平均出矿品位分别为35%、32.43%、35.55%和36.24%。该矿带的矿种主要成分为碳酸锰,该矿带具有储量较大、品位较高、易于开采等特点,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公司内部人士表示,本次交易后,西部黄金盈利能力将得到明显提高,给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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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资本携手3i收购汽车零配件供应商Formel D

2017年7月17日,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本”)通过旗下的私募并购基金中信资本中国基金第三期,携手3i集团(以下简称“3i”,合称为“买方团”)共同宣布,于2017年7月13日完成对全球领先的汽车和零配件行业服务供应商Formel D公司的收购。此次收购中信资本出资约为72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5.6亿元。

据悉,中信资本及3i此次收购,旨在于扩张Formel D的全球业务,将其现有服务推广至其他地区,加强其在亚洲的客户基础,并推出更多高附加值的服务,例如汽车测试规范及虚拟测试。对于此次收购,中信资本高级董事总经理周文良表示:“这是我们在德国的第一笔投资。与知名投资机构3i合作,期待未来共同推动Formel D的业务发展。我们将利用自身在亚洲的专长和资源,竭力为公司发展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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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法讯 – 中国 – 553 – 2017年7月21日

G20绿色金融

固定收益产品定期报告

深交所章程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

监管协作备忘录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

公路收费债券管理办法

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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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黄金收购锰矿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