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为把握数字资产领域机遇的上市公司发布指引
2025年11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发布《上市监管及规则执行通讯》第13期,其中包含针对从事数字资产相关活动的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重要指引。该指引旨在应对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参与各类活动的趋势,这些活动范围涵盖加密货币投资、稳定币发行、代币化以及创建基于区块链的平台。
联交所上市公司的数字资产交易
联交所注意到,由于这些交易可能涉及不同的交易结构,上市公司必须仔细评估其影响并确保遵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2025年8月,证监会与香港金管局联合发布声明,提醒投资者对与稳定币概念相关的市场波动保持谨慎,并提醒市场参与者在进行公众沟通时应负起责任。
对联交所上市公司建议披露事项的指引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2.13条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56条,披露资料无论何时均须准确完备且沒有误导成分。在描述数字资产相关活动时,联交所上市公司应通过以下方式说明该等活动如何符合发行人及股东的利益:
- 详述数字资产相关活动的结构,以及它们如何融入业务运营,并提供主要里程碑及预计完成日期等信息;
- 指出重大风险(监管、波动性、流动性及安全性方面)以及相关的缓释措施;以及
- 强调管理层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已实施的必要内部监控措施,包括用于侦测欺诈和不当行为的系统,以及安全或托管安排。
联交所提醒上市公司应作精准披露,以准确反映交易结构,使用浅白语言,并避免过度使用流行语。发行人应避免在交易尚处于初步或概念阶段且缺乏细节的情况下,发布涉及数字资产相关活动潜在计划的自愿公告。
对联交所上市公司持续责任的提醒
联交所就各类数字资产相关活动的持续责任提出以下提醒:
数字资产投资
无论出于资金管理或其他目的,联交所上市公司对于任何加密货币或代币化资产的重大收购或出售事项,均须遵守《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四章 /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十九章的规定。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的代币化及分派
若联交所上市公司向股东分派代币化资产,联交所上市公司必须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2.03条 /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06条确保所有股东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并鉴于代币化资产变现的可及性及流动性可能受限,应视情况提供现金替代方案。
联交所上市公司为收购加密货币进行集资
若为收购加密货币而进行股权集资,则应清晰说明收购的目标及拟订用途。上市公司应根据《主板上市规则》附录D2 /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32条,在其后的年度报告中向市场披露所得款项用途以及相关加密货币的最新情况。
联交所表明,此指引反映了近期监察中发现的一些常见问题,并非详尽无遗。联交所将继续密切留意数字资产领域的发展,并在适当时候提供进一步指引。考虑进行相关活动的联交所上市公司可在必要时咨询联交所寻求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