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5年 03月
法讯中国第447期

法讯中国第447期

资本市场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印发

为规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行为,2015年3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印发《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明确,单一融入方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融入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证券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标的证券的流动性及关于此类证券转让的相关限制性规定,审慎评估对违约处置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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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3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拟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简化管理程序,完善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每年度编制下达一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含美国进出口银行贷款项目)。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理念,原则上不再安排医院单纯购置医疗设备。考虑到沙特、科威特、欧佩克基金贷款要求相近,上述国别的贷款项目可据需要在上述三个国别间调整,无需办理变更手续。

此外,《通知》要求,(一)对于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选项目规划,未在一年有效期内列入财政部备选项目清单的项目,逾期自动取消。(二)对于列入财政部备选项目清单后18个月内未签署商务合同或政府协议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延期,逾期予以取消。(三)对于需办理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项目,请尽快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并在有效期截至日两个月前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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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发挥开发性金融积极作用、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顺利实施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开发银行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PPP项目差异化信贷政策:一是加强信贷规模的统筹调配,优先保障PPP项目的融资需求;二是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三是建立绿色通道,加快PPP项目贷款审批;四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的要求,积极创新PPP项目的信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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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2015年3月12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一般债券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此外,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投资一般债券。

《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定义和还款来源。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办法》还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定价机制,规定一般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的,发行利率应在承销或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基础之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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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修订《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会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近日正式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指引》包括总则、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附则四章。修订后的《指引》适度延长并购贷款期限,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适度提高并购贷款比例,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适度调整并购贷款担保要求,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删除了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种类贷款的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在防范并购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并购项目风险状况、并购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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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2015年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做好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意见》指出,通过合理划分管理权限、部门主动协同放权和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承接能力,切实做到接得住管得好。各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国土(海洋)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建设、审计及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重点围绕开工建设环节和竣工投产环节,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实现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意见》还提出,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确保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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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保监会发布2015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2015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要点》),再次强调依法全面推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

《要点》共7条,21字方略分别是”抓源头”、”高透明”、”严查处”、”建机制”、”重预防”、”夯基础”、”强自身”。其中,每一项都细化到具体的可执行层面。

如在”抓源头”上,要强化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包括督促保险公司重视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督促保险公司建立消费者事务委员会;引导保险公司各级机构管理层定期研究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建立并完善保险公司各级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其中,特别提到,”推动保险公司完善薪酬分配制度,确保不存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不当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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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两部委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2015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通知》还明确,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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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2015年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告》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如不再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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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税收协定将适用于日本地方法人税

日前,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本新开征地方法人税的公告》,中日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下称《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方2014年10月1日新开征的地方法人税。

地方法人税与《中日税收协定》第二条日方所列的法人税实质相同,根据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达成的协议,包括在中日税收协定适用的税种范围之内。因此,我国居民在日本缴纳的地方法人税与法人税一样,可以按照《中日税收协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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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修订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业务的监管,促进海南省旅游业发展,2015年3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修订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的公告》(《公告》),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设立在市内的离岛免税商店应当在海南省机场国内隔离区内设立提货点,并报经海关批准。设立在机场隔离区内的离岛免税商店无需设立提货点。

《公告》指出,离岛旅客中的岛内居民每个公历年度最多可以享受1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非岛内居民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累计限人民币8000元(含8000元)。此外,离岛旅客在按规定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8000元以上的商品。此前政策中,该项标准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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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进行了规范。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外,《办法》对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等行为均设定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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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

两部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本次目录修订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取消钢铁、乙烯、造纸、起重机械、输变电设备、名优白酒等股比要求。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商投资研发环节,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本次目录修订还从注重外资准入管理更多地转为市场调节和行业监管,通过节能、环保、技术、安全等措施能够实现内外资一致监管的条目不列入限制类,限制类条目从79条减少到38条。提高政策透明度,允许类项目不再保留外资股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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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外国直接投资流入连续第二年超中国

2014年中国经济增长放缓之际,东南亚主要经济体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总流入规模连续第二年超越中国。但就东南亚各国而言,因政治环境变化与商业环境差异,各国的FDI流入并不均衡。

据汤森路透估测,2014年流入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的FDI总额创下纪录新高1,280亿美元,中国的FDI流入总额则为1,195.6亿美元。东南亚各国中,菲律宾FDI流入增长66%,增速第一;而去年发生军事政变的泰国FDI流入则下降。印尼是东南亚最大经济体,尽管去年是选举年,该国FDI流入仍增长了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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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

宋城演艺26亿元并购六间房

宋城演艺公布重组预案,公司拟以26亿元收购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六间房”)100%股权。由此,宋城演艺将进入视频社交领域。

重组预案显示,宋城演艺拟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宋城集团、刘岩等8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六间房100%股权。其中,宋城集团所持六间房62%股权作价16.14亿元,刘岩等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六间房38%股权作价9.88亿元。在此次重组中,增发价为27.07元/股,需发行3649.8万股公司股票支付对价。另需募集配套资金为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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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并购苏豪逸明

安科生物宣告并购多肽原药小巨头上海苏豪逸明制药有限公司(简称”苏豪逸明”)。由于苏豪逸明第一大股东为江苏省国资委控制企业,此次重组尚需获得当地国资委批准。

据公告,安科生物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多肽类原料药厂苏豪逸明100%股权,标的公司预估值共计4.05亿元。其中安科生物以现金支付1.52亿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苏豪国际、通益投资、周逸明等18位标的公司股东支付股权对价2.53亿元,发行价格为15.0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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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上海高通诉美国高通

中国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高通”)表示,由于2014年4月上海市高院受理的”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诉美国Qualcomm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陷入僵持,公司将考虑提起新的诉讼,不排除起诉包括小米公司等美国高通芯片的使用者和经销商。除此之外,上海高通诉讼代理律师陈若剑律师表示,公司将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处罚申请,以违反中国《商标法》为由,要求处以美国高通1000亿美元的罚款。

据悉,上海高通成立于1992年,属于上海市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1992年起,公司正式注册”GOTOP高通”系列商标;截至1994年,上海高通已分别在第9类、38类、42类上申请注册了”高通”系列商标。美国高通1998年进入中国市场,于2001年在北京成立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直接使用”高通”的企业名号。

因为美国高通,国内通讯和半导体行业对上海高通合法注册的”高通”商标产生混淆,上海高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并且,2015年1月21日,美国高通向中国商标委员会递交”GOTOP高通”商标撤销复审案专家论证会意见书后,后者撤消了上海高通已注册的38类商标使用权。对此,上海高通拟通过法院诉讼撤销商标委员会的前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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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015年3月17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细则》规定,专利资助金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是指申请人在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表。 纸件材料申报是指网上申报后,将纸件材料提交至北京代办处。

《细则》还明确,对于信誉好、申报质量高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经批准同意后,享有绿色通道服务资格。绿色通道服务是指申请人在进行纸件材料申报时,仅需提供《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无需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材料。绿色通道服务仅适用于国内专利资助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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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

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下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第二款修改为:”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此外,《决定》还对第十条、第六十三条等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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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取消和下放90余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根据《决定》,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审批、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审批、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等。此外,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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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tons – 法讯 – 中国 – 447期 – 2015年03月23日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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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质押贷款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并购贷款担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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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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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税收协定
关于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本新开征地方法人税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