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通函提醒中介人,他们有责任确保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和及时向客户发放资料

Newsletter 香港法律 2020年 04月 下载 PDF 下载 Word 证监会发布通函提醒中介人,他们有责任确保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和及时向客户发放资料 2020年3月27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向香港持牌中介人发布一份通函(通函),提醒中介人他们有责任确保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和在为客户持有投资产品的情况下需及时向客户发放资料[1]。...

证监会和港交所的联合声明解释了新冠病毒(COVID-19)规例如何运用于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Newsletter 香港法律 2020年 04月 下载 PDF 下载 Word 证监会和港交所的联合声明解释了新冠病毒(COVID-19)规例如何运用于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2020年3月27日,香港政府采取了进一步措施来遏制新冠病毒的传播。这些新措施发布在《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禁止群组聚集规例》”)[1]。这些新措施禁止4人以上在公共场所进行群组聚集,包括公众或部分公众时不时可能被允许访问的任何地方。这些措施自2020年3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4天(“规定期限”)(期满后可以续期)。...

关于COVID-19(世界卫生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命名)和不可抗力:一些你应该知道的事

Newsletter 香港法律 2020年 04月 下载 PDF 下载 Word 关于COVID-19(世界卫生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命名)和不可抗力:一些你应该知道的事 新冠病毒或者COVID-19现在已为各国知晓,过去2个月一直是大多数新闻媒介的头条。作为民众交流的一个普遍话题,这一事件现在也已成为企业和商界争论的焦点议题。...

新冠病毒(COVID-19)及价格敏感资料(内幕消息)

Newsletter 香港法律 2020年 03月 《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期货条例)第XIVA部列明上市发行人披露价格敏感资料的法定责任(法例中被称为内幕消息)。就该等披露责任的详尽叙述,请参阅《易周律师行就内幕消息向上市公司提供的指引》。 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宣布COVID-19是一种流行病。COVID-19对各公司的直接及间接影响以及/或各公司由此而不得不面临的很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某些风险可能会催生内幕消息。若该等消息被视为内幕消息,上市发行人就需准备在必要时披露该内幕消息。...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发表《刊发业绩公告进一步指引》

Newsletter 香港法律 2020年 03月 2020年2月4日,针对因新冠病毒(COVID-19)爆发而实施的旅游限制,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为上市公司及核数师根据《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期货条例)关于披露财务资料及内幕消息的规定提供指引。 2月份《联合声明》摘要载列于《易周律师行2020年2月份法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