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7年 10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批“创新创业公司可转换债券”成功发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批“创新创业公司可转换债券”成功发行

资本市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批“创新创业公司可转换债券”成功发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模式,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于2017年9月22日共同发布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发布后备受市场关注,相关各方积极响应。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主承销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上交所首批双创可转债于2017年10月16日成功发行。

发展双创可转债是贯彻落实资本市场能更好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交易所债券市场丰富债券品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手段。双创可转债一方面有助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并通过标准化的融资工具规范创新创业企业融资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另一方面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投资选择和退出渠道,增强创新创业公司债的市场吸引力。上交所将继续落实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高科技成长性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探索适合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债券市场服务支持新模式。

来源 (副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集团合作共建中加科技创新型企业服务机制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与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集团(TMX Group)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共同推动资本市场合作,服务两国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多伦多交易所集团是加拿大最大的交易所集团,涵盖证券发行、交易、结算、市场分析等多元化业务领域,旗下包括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多伦多创业板市场、多伦多私募市场等证券融资平台。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一是积极推动人员交流。双方建立高层沟通机制,并在工作层面开展人员互访、岗位交流等方面合作,增进双方市场的相互了解,为进一步开展合作打下基础。二是促进信息展示与服务对接。双方将利用各自业务渠道,探索中加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对方市场的展示,实现双方市场信息对接,并积极推动专业中介机构参与中加跨境资本服务,为企业跨境投融资提供全方位服务体系。三是开展跨境产品及指数研究。双方将探索围绕创业创新主题,开展合作编制指数研究,推动对方创业创新特色指数在本地开发产品并挂牌,在跨境融资产品开发方面开展研究。

来源 (副本)

新一轮促民资政策集中出台,国企混改和PPP项目成重点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8月当月民间投资增速降至3%,在经历了数月的增长后连续两月呈现回落态势。研究机构预测,今年四季度民间投资仍然存在下行压力。对此,中央和地方政府新一轮促民资政策开始集中出台,放开民资进入门槛、降低民间融资成本等成为政策主要内容,而国企混改、PPP项目将成为未来民间资本进入的重要方面。

国务院日前也印发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通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等方式进一步提振民间投资。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加大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合理回报机制,进一步放开民间资本进入的范围。发改委表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仍是未来的重要工作,将通过落实民间投资支持政策、优化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推进PPP项目发展等方式推进民间投资持续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也明确,要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央企重组。

来源 (副本)

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首次聚焦“一带一路”

近日,中国财政部与世界银行在美国华盛顿共同举办“一带一路”高级别研讨会。本次会议是中方与世界银行在今年5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后商议的合作计划,是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首次聚焦“一带一路”倡议。

中国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强调,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今年5月,中国财政部与26国财政部共同核准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与世行、亚投行、新开发银行、亚行、欧投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共同签署了加强“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财政部联合多边开发银行将设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共同组织培训、研讨,分享各国发展经验,介绍多边开发融资领域的良好实践,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和企业的能力建设,支持“一带一路”重点项目的前期准备,开展多种形式的资金合作。

来源 (副本)

保险

《保险蓝皮书-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分析(2017)》发布

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险业在国家改革发展全局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日,“第三届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圆桌论坛”在京举行,论坛同时发布了《保险蓝皮书—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分析(2017)》。

此次发布的《保险蓝皮书—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分析(2017)》运用了现代经济学理论、精算模型、大数据平台和现代统计分析工具,采用定性和定量两种研究方法,总结国内外特别是发达国家保险产业发展结构,探讨中国保险市场和各经营主体的发展规律,分析中国保险市场中的产品结构、服务水平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特点,并从保险科技、保险创新和保险监管等几个方面对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而且对中国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发展作出了专题分析。

来源 (副本)

税收

水资源税试点首轮扩围在即,京津鲁等多地有望纳入

作为绿色税收,我国资源税改革以及水资源税试点均已走过一年多时光。《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当前,水资源税试点分步扩围正在密集筹备中,包括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有望纳入首轮扩围。

为了深入了解水资源税改革有关情况,切实做好改革前期工作,陕西、内蒙古等多地已经密集开展调研准备工作。据悉,调研准备工作包括成立当地财政、水利、住建、地税等部门组成的调研组,对当地水资源、供水设施、取水单位以及水资源费收入等情况,研究分析水资源费改税对当地水资源节约保护、企业税负、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影响等,并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对建立征收管理制度、调整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及结构、制定税收返还政策、明确征管主体责任等形成建议和改革依据。

来源 (副本)

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规范改进税收执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从事前明责晰权、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和强化执法监督5个方面,对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税收执法工作提出要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通知提出,在税务系统全面推行权责清单管理,编制并公布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开展试点,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稳妥推行税务系统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适时印发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运转顺畅和透明高效的全国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运行体系,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规范执法行为,清理并减少进户执法事项,严格进户执法计划管理,推动国地税执法资源整合,减轻纳税人负担,要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指引,加强执法记录,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权力制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来源 (副本)

行业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起施行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拍卖人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不得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来源 (副本)

北京市推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进度

为保障民生需求,加快推进政策性住房、商品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的落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17年政策性住房、商品房及配套设施投资任务落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区住建委、房管局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定期赴项目现场进行巡查,通过督促项目投资落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计划,北京市住建委将于近日赴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开展专项调度、专项督查,加快推进政策性住房、商品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落实,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北京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市、区两级住建委将继续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全力推进政策性住房、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的开工和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惠及更多民众,满足民生住房需求。

来源 (副本)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作出部署。开展律师调解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意见》规定了律师调解的四种工作模式:一是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或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作场所。二是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工作室,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指派律师调解员提供公益性调解服务。三是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律师协会的指导下,组织律师作为调解员,接受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移送,参与矛盾化解和纠纷调解。四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可以将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作为一项律师业务开展。

来源 (副本)

并购

恒拓开源拟收购智能航空50%股权

恒拓开源于2017年10月17日晚公告称,拟以6元/股的价格向智能航空系统有限公司的股东西藏智航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629万股收购智能航空5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3774万元。

恒拓开源初步构建了航空领域及制造业为主的非航空领域的全产业链信息化业务框架。此次拟收购的智能航空主营业务为向目标客户提供专网的系统集成服务。收购完成后,公司及智能航空将进行资源整合,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提升整体竞争力。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每股净资产、成长性等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最终确定。公司表示,通过收购智能航空50%的股权,增强公司在航空领域的实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对公司完成战略布局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来源 (副本)

小康股份拟收购美国电池系统商

小康股份近日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SF MOTORS拟收购InEVit的100%股权,交易对价为3300万美元,以进一步夯实在新能源电动汽车领域的战略布局。

公告显示,InEVit主要业务为电动汽车电池系统研发和设计。在电动汽车和其他应用领域,InEVit通过将电池模组系统标准化设计,大幅降低成本,对促进电动汽车行业发展起到积极意义。在小康股份看来,此次收购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布局意义重大。公司表示,此次收购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掌握领先的电动汽车电池系统技术,中性化发展三电系统业务。目前,标的公司已获得奥迪30万欧元的设计开发订单,并与戴姆勒股份公司、大众汽车公司和雷诺汽车集团进行了接触。

来源 (副本)

华铭智能拟16.65亿收购国政通九成股份

2017年10月16日晚间,华铭智能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草案,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国政通90%股权。国政通100%股权在此次交易中的估值为18.5亿元,90%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16.65亿元,华铭智能拟以现金支付5.18亿元,另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其余11.5亿元。华铭智能还拟以市价向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资总额不超过5.54亿元,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

公开资料显示,国政通为专业从事多数据源防欺诈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身份信息核验领域占据领先地位。国政通官网显示其服务覆盖了全国90%以上的内资银行、100%的通信运营商,以及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物流、招聘、交友等领域的龙头企业。华铭智能也表示,近年来大数据分析和防欺诈产业发展迅速,市场前景广阔。大数据防欺诈业务能够安全、便捷、高效的实现对个人信息的核验,也能和AFC系统结合,优化地铁进出口以及与地面交通的衔接,帮助城市管理者更好地部署警力、消防,尤其在组织大型活动时减少安全隐患,并为反恐侦查、打击犯罪及时提供有效的信息。

来源 (副本)

赫美集团拟8亿收购四标的,奢侈品品牌运营板块再下一城

正在停牌中的赫美集团于2017年10月15日晚间披露公告,公司全资子赫美商业或其指定主体将以8亿元现金总对价同时收购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彩虹现代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及彩虹现代商贸有限公司4家公司各80%股权。此次并购是赫美集团继收购上海欧蓝和温州崇高百货后,在国际奢侈品牌运营领域实施的又一次重大收购和战略布局。

据了解,赫美集团拟收购的4家标的企业均是彩虹集团旗下的子公司,负责彩虹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同国际时尚品牌的运营管理业务。公开信息显示,彩虹集团是中国奢侈品品牌零售领域的先锋,有着超过30年的国际奢侈品品牌运营和管理经验,在中国内地有20多年经营历史,建立了中国最大的欧洲高级品牌零售网络。本次交易完成后,赫美集团将承接彩虹集团中国区国际品牌运营业务,加上原先收购的上海欧蓝和崇高百货所拥有的零售网络,意味着赫美集团将一举成为中国最大的欧洲高级品牌零售商和运营商。

来源 (副本)

正平股份拟收购隆地电力,可形成协同效应

日前,正平股份与陕西隆地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合作协议,公司支付隆地电力2848万元,收购其51%的股权。正平股份董事长金生光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入股隆地电力是公司“四商兴正平”战略落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完善全产业链布局。

公告显示,隆地电力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电力行业送变电设计丙级资质,主要业务包括电力线路的安装、架设,变电站的综合自动化系统的设计与安装。金生光表示,隆地电力是典型的“小企业、大行业”,其经营范围和资质基本涵盖了电力自动化技术和设备的上下游各个产业,加之隆地推动的运维中心电力建设模式、能源互联网建设模式的探索,在有效资本和新的市场支持下,必定会很快在行业内大有作为。此次收购完成后,正平股份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将实现全牌照运营,并逐步实现从承包商、制造商向投资商、运营商的转型升级。

来源 (副本)

此法讯仅为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之用,其内容并

不构成法律建议及个案的法律分析。
此法讯的发送并不是为了在易周律师行与用户或浏览者之间建立一种律师与客户之关系。
易周律师行并不对可从互联网获得的任何第三方内容负责。

如你不希望再收到易周法讯,请发送电邮至 unsubscribe@charltonslaw.com告知我们。

Boutique Transactional Law Firm of the Year 2021
Asian Legal Business Awards

Charltons
香港皇后大道东43-59号,
东美中心12楼

电话: + (852) 2905 7888
传真: + (852) 2854 9596
www.charltonslaw.com.cn

Charltons – 法讯 – 中国 – 565 – 2017年10月20日

创新创业可转换债

中加科技创新型企业服务机制

国企混改

PPP项目发展

“一带一路”倡议

保险蓝皮书

水资源税

税收执法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律师调解试点

合并收购
民资进入门槛
民间融资
政策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