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规合规性

引言

获香港税务局(“税务局”)认可的慈善机构一律获豁免缴税。不过,税务局只审核及监察该等慈善机构的免税状况及维持免税慈善机构名单。税务局不是慈善机构规管人,而香港在这方面落后于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例如英格兰,威尔士及新加坡)。

在现有框架下,香港社会福利署(“社署”)推出一份无约束力的慈善筹款指引(“指引”)[1]。慈善机构应自愿遵守指引,以使它们更加公开透明和对公众负责,并为香港引进有约束力慈善机构管治条例时做最佳准备。

本备忘录概述该指引的主要特征。

I. 慈善机构筹款活动的运作

慈善机构在举办募捐活动前须确保已经从相关当局获得筹款活动许可/牌照并遵守许可/牌照载列条文。例如,卖旗在香港是一种常见的筹款活动,慈善机构应在组织卖旗活动前向社署申请并获分配卖旗天数。

筹款活动市场推广

所有市场推广及宣传资料必须真实无讹,并应准确描述慈善机构的背景,慈善宗旨,慈善活动,及根据慈善宗旨筹得善款的拟作用途。筹款通讯不应有重大遗漏,夸张事实,误导的照片或任何其他易于造成假象或误会或以任何方式误导第三方的资讯。慈善机构还应尊重准捐款人及捐款人的隐私,并应将任何方式的募捐限制到可接受水平。

筹款人员报酬

香港的慈善机构可以雇佣义工及/或受薪筹款人员筹集捐款。受薪筹款人应获支付定额薪水或预付费用,而非根据已获得的捐款人数量或已筹集到的资金金额计算支付费用或佣金。

成功的筹款活动建基于慈善机构的声誉,与捐款人的长久关系及其慈善事业吸引力。慈善机构须避免任何筹款活动与其董事及职员发生利益冲突。慈善机构应向其准捐款人及捐款人披露所有实际,潜在或观感上的利益冲突。慈善机构应向筹款代理人/专业募捐人士支付固定费用(不受筹款成效影响),以维护公众感知的慈善机构诚信。

保障筹款收益

慈善机构须备妥指引及措施,确保妥善保管筹款工具(例如筹款箱,旗袋及彩票)。例如,筹款箱应配以编号和保安设施,并印上慈善机构名称。应委任独立人士或义工见证开启筹款箱并记录现金善款金额。如有遗失筹款工具,涉事慈善机构须及时向警方及签发筹款许可/牌照的政府部门汇报。

处理捐款人资料

对捐款人个人资料的处理要求慈善机构在有关捐款人个人资料的收集,准确性,使用,保留,保安及改正等方面遵守资料隐私规定。尤其应关注包含捐款人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及联系方式)的捐款人名单。若慈善机构向第三方转移或披露捐款人资料,应遵守《个人资料(隐私)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规定。慈善机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售卖捐款人名单。慈善机构董事会应明白慈善机构与准捐款人或捐款人的捐赠关系完结后,仍需继续承担保密责任。

II. 香港慈善机构的财务责任

慈善机构须以符合适用法律及专业规定的方式处理各项财务事宜。慈善机构董事会必须确保妥善备存账目。慈善机构董事会还有责任确保机构忠于其使命。慈善机构不可提供金钱或其他资源或使用捐款用于进行偏离或不符合机构本身宗旨或捐款人捐赠针对的特定项目。慈善机构应设有政策以处理为某特定项目筹集的捐款盈余以及未能用于特定项目的捐款,并应在募捐活动中向准捐款人清楚交代该政策。

慈善机构的财务汇报

财务报表应提供所有收入及支出的资料及明细,以便准捐款人及捐款人做出明智决策。应披露以下资料:

  1. 筹集捐款总额(有或没有公众募捐);
  2. 筹款活动支出总额(例如薪金,津贴及费用);
  3. 筹款活动行政开支(包括馈赠其他慈善机构的礼物);
  4. 政府补助金及拨款(与其他捐款分开做账);及
  5. 费用占总收入比率。

若是明确且筹款额高或涉及公众募捐的项目,慈善机构应在项目完成后90天内或每年(如项目为期超过一年)编制独立财务报表。除了上文载列详情外,这些财务报表当中宜披露项目收入用于何处。

III. 香港慈善机构捐款人的权利

所有捐款人均可就其捐款金额获正式收据。慈善机构董事会有权制定自动发出收据的最低捐款额。金额在最低捐款额以下的捐款只在捐款人提出要求时,才会获发收据。如慈善机构筹募的捐款是用作一般用途以达致慈善宗旨,良好的做法是以慈善工作的例子说明慈善机构所从事工作是为了达致其宗旨。

准捐款人及捐款人有权查阅以下关乎慈善机构运作的资料:

  1. 慈善机构章程文件,例如章程细则及会规;
  2. 慈善机构最新年报,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慈善服务记录;
  3. 确认某慈善机构为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的文件;
  4. 慈善机构现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5. 有关使用捐款的非财务资料,包括已举行或已提供并符合筹募目标的项目/活动或服务详情或概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例如表现是否达到表明的目标);及
  6. 《捐款人约章》,以让准捐款人及捐款人知悉机构募捐及接受捐款的政策和捐款人的权利。

慈善机构须迅速回复索取上述资料的要求。透过向准捐款人及捐款人披露上述资料,慈善机构透明性及公众对慈善机构的理解及信心得以加强。

2020年4月

本备忘录仅供信息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有关人士应就实际情况咨询专门的法律意见。本备忘录根据发布日期时有效力的法律法规编制(随后可能会被修订,修改,重新制定,改写或替代)。


[1] 香港社会福利署,《慈善筹款良好实务指引》(2018年8月),载列于网页: https://www.gov.hk/tc/theme/fundraising/docs/good_practice_gui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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