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中国
2019年 11月
新三板迎来全面深化改革

新三板迎来全面深化改革

资本市场

新三板迎来全面深化改革

2019年10月25日,证监会宣布,已确定新三板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改革方案,接下来将积极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落地。此次新三板改革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改革核心在于建立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新三板全面深改推出了包括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机制、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允许公开发行、引入公募等长期资金、完善摘牌制度、实施分类监管等措施在内的政策“组合拳”,是新三板自设立以来实施的最为全面、彻底的一次综合性改革。

改革核心在于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建立转板上市机制,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根据新三板与交易所市场之间转板上市机制的规划,在精选层挂牌一定期限,且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和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直接转板上市。这既为中小企业发展打通了上升通道,也可为沪深交易所市场输送优质企业资源。

来源 (副本)

六部门发文规范资管产品投资两类基金

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6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凡是符合通知要求的两类基金,均在接受资管产品及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时不视为一层资管产品。也就是说,资管产品和私募基金投资两类基金时,将豁免受双层嵌套的制约,因为投资它们不被视为嵌套。同时该通知还指出,过渡期内投向两类基金的资管产品,整体视为合格投资者,不合并计算该产品的投资者人数。

来源 (副本)

上期所和上期能源数据统计口径2020年起调整为单边计算

根据证监会统一安排,2020年1月1日起,上期所和上期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上期能源)数据统计口径将由双边计算调整为单边计算。此举将进一步推动期货市场数据统计标准与国际接轨。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到业务规则的修订和技术系统数据字段的调整。在业务规则上,主要涉及成交量、持仓量的修改,上期所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两个规则修订,上期能源涉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两个规则修订。在技术层面上,涉及的系统包括交易系统(一代行情系统、二代组播行情系统)、互联网行情系统、网站和会员服务系统,涉及的数据关键字段包括成交量、持仓量、成交额、行权量等。

来源 (副本)

强化质押风险防范,上交所修订股份质押公告格式指引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知情权,加快推动防范及稳步化解质押风险,引导大股东自主合理控制质押比例,上交所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及时修订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解质、解冻)公告》(以下简称《质押公告指引》)。

《质押公告指引》主要着眼于提高股份质押信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醒控股股东关注风险、适度把握质押融资规模,引导其专注主业,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好中小股东的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在具体内容上,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分层次、差异化的股份质押信披制度,强化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信披要求;二是新增股份冻结的披露要求,要求提示大比例冻结相关风险;三是增加股份出现被强制平仓或过户风险时的披露要求;四是增加股份强制平仓或过户风险时的其他披露要求,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

来源 (副本)

杜绝科创板超额申购,上交所上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功能

为遏制超额申购现象,上交所发行上市服务中心近日向各主承销商以及网下投资者下发了《关于网下IPO申购平台新增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功能的通知》(下称通知)。交易所在网下IPO申购平台内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在初步询价报表中填入相应的“资产规模”,在正式申购时,系统将自动比对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和“拟申购价格乘以拟申购数量”,据此来认定投资者是否超额认购。

来源 (副本)

郑商所调整部分期货、期权品种限仓标准

郑州商品交易所2019年10月30日发布《关于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的公告》和《关于调整白糖、棉花期权持仓限额的公告》,调整部分期货及期权品种限仓标准。

根据公告,涉及一般月份(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比例限仓基数调整的有4个品种,具体为PTA、甲醇、白糖和棉花,限仓基数分别由2.5万手、1万手、2.5万手和1.5万手调整至5万手、3万手、3万手和2万手。涉及临近交割月份(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限仓标准调整的有3个品种,具体为甲醇、白糖和棉花,限仓标准分别由2000手、5000手和3000手调整至3000手、6000手和4000手。涉及交割月份限仓标准调整的是棉花品种,限仓标准由400手调整至800手。另外,白糖、棉花期权限仓标准也由1万手分别调整至3万手、2万手。以上限仓标准的调整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 (副本)

澳门金管局降息25个基点至2.0%,为年内第三次下调政策性利率

2019年10月31日早间,澳门金融管理局(下称澳门金管局)宣布,下调贴现窗基本利率25个基点至2.0%,为年内第三次下调有关政策性利率。

澳门金管局表示,由于澳门元与港元挂钩,为了维持港澳联系汇率制度的有效运作,两地政策性息率变动必须基本一致。因此,澳门金管局跟随香港金管局同步调整其基本利率。香港的相关利率调整,也是基于在港元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下,美国联邦储备局在2019年10月30日(美国时间)下调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25个基点所致。

来源 (副本)

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落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支付技术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7〕91号)和《关于加强支付技术产品标准实施与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7〕208号)要求,更好满足金融行业发展与监管需要,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决定将支付技术产品认证扩展为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并确定了《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制定了《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

来源 (副本) (副本) (副本)

首届外滩金融峰会聚焦金融开放

2019年10月27日首届外滩金融峰会在沪召开。首届外滩金融峰会是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联合上海市黄浦区政府共同主办的。

如何主动适应全球政治经济新趋势,发挥金融“助推器”的作用,是此次峰会的重要议题。对于在新形势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如何配合上海市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表示,外汇管理局会进一步支持外资机构在上海设立或控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上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同时,将进一步提高汇兑的便利化水平,推进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便利化试点,研究在上海全市范围内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峰会还聚焦区块链技术,陆磊透露,外汇管理局正推进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在跨境贸易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等场景的应用。

来源 (副本)

保险

保理市场迎最严监管,风险资产不得超净资产10倍

银保监会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简称“205号文”),剑指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205号文首次明文从统一监管上明确了商业保理公司最高10倍杠杆的上限:商业保理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此外,205号文再度强调商业保理公司从业范围和股东资质,并且将此前浙江、四川、山东等多个地方金融局提及的“商业保理公司不得从事催收”明列为禁止项,禁止商业保理公司“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各地金融局要牵头负责跨区域经营商业保理企业的监管,确保2020年6月末前完成存量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并向银保监会报告。

来源 (副本)

财险业变革或启幕:车险改备案制,部分产品监管权下放

近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财险公司。

核心内容有两点:改进产品管理方式,完善产品监管机制;明确产品备案流程,规范公司产品报备。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车险、1年期以上信用险和保证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

来源 (副本)

税收

税务总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12月起再简化

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从今年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减轻办税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此次发布的公告对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在2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对于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不再要求纳税人填报审批表或核准表,而是将有关内容并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实现“一表集成”。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取消了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资产负债表等5项申请材料报送;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报送情况说明,只需在申请表中简要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公告还进一步简化了文书送达流程。

此外,为促进扩大对外开放,帮助非居民纳税人更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轻纳税负担,税务总局还于近日修订发布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并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 (副本)

两部门发布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调整了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等增值税政策,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来源 (副本)

知产

十三部门发文支持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十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加大基础研究力度,开发先进适用的设计软件,补齐装备制造设计短板,强化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改革制造业设计人才培养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

来源 (副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在杭州开展国家级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

2019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在杭州开展国家级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挂牌“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10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陈肇雄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高兴夫在乌镇共同为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揭牌。

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要求,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作为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中立、公平、开放、微利等原则,激发更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打造互利共赢的互联网产业发展新生态。

来源 (副本)

行业

商务部:利用外资工作将出新政策

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将于近期印发。《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20条稳外资的政策措施,是国务院近3年来印发的第4份吸引外资的文件。

具体而言,《意见》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促进投资便利化改革、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4个方面入手。

在深化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优化汽车外资政策,并继续压减负面清单,清理其他限制措施。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是《意见》的另一着力点。在外资企业关注度较高的强制性技术转让方面,《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来源 (副本)

外汇局: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根据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涵盖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跨境贸易方面,一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二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三是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四是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五是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六是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跨境投融资方面,一是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二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便利企业使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支付;三是便利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所得转让对价款的结汇使用,允许外国投资者保证金在竞标成功后用于其出资、结汇支付等;四是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五是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六是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

来源 (副本)

工信部发文力推共享制造,3年后形成20家示范平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形成20家创新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共享制造示范平台。

共享制造是共享经济在生产制造领域的应用创新。《意见》提出了两个阶段发展目标。到2022年,形成20家创新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共享制造示范平台;推动支持50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共享制造示范项目;逐步健全信用、标准等配套体系,支持共性技术研发,不断夯实数字化发展基础,初步形成共享制造协同发展生态。到2025年,共享制造发展迈上新台阶,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显现,共享制造模式广泛应用,生态体系趋于完善,资源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成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来源 (副本)

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

2019年10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指导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点任务有:一是聚集优质消费资源;二是建设新型消费商圈;三是推动消费融合创新;四是打造消费时尚风向标;五是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六是完善消费促进机制。

来源 (副本)

支持上海建设金融科技中心,央行上海总部出台40条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联动发展,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于近日向辖内金融机构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发展,支持上海建设金融科技中心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提出40项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优惠政策,在上海设立赋能平台、金融科技事业部、特色支行或金融科技公司等;鼓励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开展金融科技创新应用试点,并进行复制推广;鼓励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借助区块链、移动支付等手段,拓展金融服务在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电子商务等方面应用场景。

来源 (副本)

此法讯仅为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之用,其内容并

不构成法律建议及个案的法律分析。
此法讯的发送并不是为了在易周律师行与用户或浏览者之间建立一种律师与客户之关系。
易周律师行并不对可从互联网获得的任何第三方内容负责。

如你不希望再收到易周法讯,请发送电邮至 unsubscribe@charltonslaw.com告知我们。

Boutique Transactional Law Firm of the Year 2021
Asian Legal Business Awards

Charltons
香港皇后大道东43-59号,
东美中心12楼

电话: + (852) 2905 7888
传真: + (852) 2854 9596
www.charltonslaw.com.cn

Charltons – 法讯 – 中国 – 624 –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