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新型冠状病毒大流行期间的「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

Newsletter 香港法律 2020年 04月 下载 PDF 下载 Word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新型冠状病毒大流行期间的「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银行业中小企业贷款协调机制(由金管局于2019年10月份成立)公布了一项计划,即让银行向合资格企业客户提供为期六个月的「还息不还本」安排,旨在为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支援(「预先批核还息不还本」计划)。该计划预期于2020年5月1日推出,详细情况载列于金管局通讯稿附件[1](2020年4月17日发布)[2]。...

香港政府为应对新冠状病毒(COVID-19)爆发的救济措施

Newsletter 香港法律 2020年 04月 下载 PDF 下载 Word 香港政府为应对新冠状病毒(COVID-19)爆发的救济措施 随着香港进入新冠状病毒(COVID-19)爆发的第三个月,疫情对香港企业的经济影响越来越大。香港政府一直面临着提供财政救济的呼声:减轻从零售到教育等各行各业的财政负担。2020年4月8日,鉴于新冠状病毒(COVID-19)爆发的严重性和持续性,香港政府宣布第二轮救济措施。第二轮救济措施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即启动800亿港币的就业援助计划。此计划旨在稳定就业,避免雇主裁员。...

证监会发布2019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下牌照相关事宜指引

Newsletter 香港法律 2020年 04月 下载 PDF 下载 Word 证监会发布2019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下牌照相关事宜指引 2020年3月31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了2019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下牌照相关事宜的常见问题指引(常见问题)。 证监会表示,得悉中介人或牌照申请人因2019冠状病毒在本地以至海外大流行而面对外游、公众聚会及封关方面的限制,令其履行有关牌照事宜的责任时可能遭遇困难。...

证监会鉴于2019冠状病毒(COVID-19)爆发刊发基金业指引

Newsletter 香港法律 2020年 04月 下载 PDF 下载 Word 证监会鉴于2019冠状病毒(COVID-19)爆发刊发基金业指引 2020年3月27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出了《致证监会认可基金的管理公司、受托人及保管人的通函》[1],提醒证监会认可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香港基金经理)及受托人和保管人在新冠病毒爆发期间保障客户利益的责任。 证监会认可基金的香港基金经理的责任 鉴于新冠病毒导致的市场波动,证监会提醒香港基金经理履行以下责任:...

冠状病毒(COVID-19)时期的香港雇佣法

Newsletter 香港法律 2020年 04月 下载 PDF 下载 Word 冠状病毒(COVID-19)时期的香港雇佣法 冠状病毒(COVID-19)已将雇佣法问题推至首位。以下是针对当前热点问题对香港雇佣法的分析,包括: 灵活的工作安排; 歧视行为; 个人资料问题; 病假和疾病津贴; 有薪和无薪年假; 终止雇佣关系和遣散; 以及 雇员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申请针对冠状病毒(COVID-19)在工作场所的相关补偿。 1. 香港法项下的灵活工作安排...

证监会在2019冠状病毒大流行背景下顺延监管要求实施期限并提醒中介机构注意记录交易指示规定

Newsletter 香港法律 2020年 04月 下载 PDF 下载 Word 证监会在2019冠状病毒大流行背景下顺延监管要求实施期限并提醒中介机构注意记录交易指示规定 1. 2019冠状病毒大流行证监会指引 2020年3月31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向香港持牌中介人发布了一份通函[1],将三项监管要求(于2020年生效)的实施期限顺延了六个月。该通函还提醒中介机构注意在2019冠状病毒大流行背景下仍需遵守记录交易指示规定。...

证监会发布通函提醒中介人,他们有责任确保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和及时向客户发放资料

Newsletter 香港法律 2020年 04月 下载 PDF 下载 Word 证监会发布通函提醒中介人,他们有责任确保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和及时向客户发放资料 2020年3月27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向香港持牌中介人发布一份通函(通函),提醒中介人他们有责任确保为客户提供合理适当建议和在为客户持有投资产品的情况下需及时向客户发放资料[1]。...

证监会和港交所的联合声明解释了新冠病毒(COVID-19)规例如何运用于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Newsletter 香港法律 2020年 04月 下载 PDF 下载 Word 证监会和港交所的联合声明解释了新冠病毒(COVID-19)规例如何运用于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2020年3月27日,香港政府采取了进一步措施来遏制新冠病毒的传播。这些新措施发布在《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禁止群组聚集规例》”)[1]。这些新措施禁止4人以上在公共场所进行群组聚集,包括公众或部分公众时不时可能被允许访问的任何地方。这些措施自2020年3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4天(“规定期限”)(期满后可以续期)。...

关于COVID-19(世界卫生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命名)和不可抗力:一些你应该知道的事

Newsletter 香港法律 2020年 04月 下载 PDF 下载 Word 关于COVID-19(世界卫生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命名)和不可抗力:一些你应该知道的事 新冠病毒或者COVID-19现在已为各国知晓,过去2个月一直是大多数新闻媒介的头条。作为民众交流的一个普遍话题,这一事件现在也已成为企业和商界争论的焦点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