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周律师行 | 香港联交所董事培训系列 | 11 | 财务资料的披露

易周律师行(Charltons)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归纳、总结并解释了上市公司财务资料披露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内容。上市公司须披露的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及账目、董事报告、会计师报告、中期报告及账目、季度报告及账目等。财务报表必须符合相关会计准则以及《上市规则》的要求。相关公告,如初步业绩公告、初步年度报告以及初步中期报告等,须刊发在联交所及上市发行人的网站上;如主板上市公司未能按时公告,联交所会要求停牌。

易周律师行是一家独立、多元化且充满活力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收购、并购、企业投融资交易以及合规监管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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