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周律师行 | 香港联交所董事培训系列 | 9 | 需要预先审阅的上市文件和通函

易周律师行(Charltons)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归纳总结了需要预先审阅的上市文件及通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文件(包括招股章程)、有关上市证券除牌或撤回上市地位的通函、须经股东批准须予公布的交易的通函、关连交易通函、寻求股东批准需要股东特别授权的证券发行的许可通函等。

易周律师行是一家独立、多元化且充满活力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收购、并购、企业投融资交易以及合规监管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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