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周律师行 | 香港联交所董事培训系列 | 20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项下的权益披露

易周律师行(Charltons)归纳总结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针对董事及执行总裁权益(包括持有上市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债权证以及在衍生工具下的相关股份权益等)披露要求的相关规定;若未能按照第XV部的要求作出适当而及时的披露,将构成刑事违法行为,最多可处以10万港币的罚款及两年的监禁。

易周律师行是一家独立、多元化且充满活力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收购、并购、企业投融资交易以及合规监管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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