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周律师行 | 香港联交所董事培训系列 | 4 | 董事在招股书中错误陈述的责任

易周律师行(Charltons)为主板上市公司董事归纳、总结并解释了上市公司董事对招股书内容需要承担的责任,即招股书所载的错误陈述可为董事招致刑事及/或民事责任,其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上市规则》以及《失实陈述条例》等。

易周律师行是一家独立、多元化且充满活力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收购、并购、企业投融资交易以及合规监管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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