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交易

易周律师行就广泛范围的交易事宜向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具高度影响力的法律建议,包括合营企业及投资、战略收购及撤资以及其他合并与收购、私有化交易、拆分、资产注入、减少资本、股份回购及其他企业重组。我们亦就广泛范围的上市公司的各种运营及商务协议提供香港法律建议,例如供应、生产、外购、研发、分销、代理、特许经营、物流、持牌及雇用协议。我们的律师在香港资本市场、合并与收购、企业融资及商务交易方面具有广泛的经验,并能向客户提供具洞察力的及高度个人化的服务。我们经常就上市公司的交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及管理团队的特别顾问。

我们就香港上市公司的收购、合适的交易保护措施的谈判、就《香港收购守则》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向要约人或目标公司作出指引而提供香港法律建议方面,具有独特经验。我们亦具有经验担任恶意收购情况下的目标公司、其董事会、投标人及其他各方的代理,尽管这在香港市场相当罕见。周怡菁律师目前担任香港证监会收购委员会委员及收购上诉委员会委员。易周律师行亦就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收购及股份回购守则》及香港证券法产生的有关香港上市公司交易的监管及合规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我们尤其就根据《上市规则》的可披露的、须予公布的交易及关连交易提供香港法律建议,并协调编制公告、通函及其他文件。我们亦协助向香港证监会申请清洗交易豁免(如属适用)。我们的律师在与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证监会及香港及中国内地的其他监管机构及政府机构打交道方面具有大量经验。

阅读我们的最新新闻

香港证监会就《市场探盘指引》进行谘询

香港证监会就《市场探盘指引》进行谘询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表谘询文件,建议引入新的《市场探盘指引》,以厘清参与市场探盘的人士应有的操守标准,并劝阻不当行为。
新的第13类受规管活动于2024年10月2日生效

新的第13类受规管活动于2024年10月2日生效

2023年3月24日,证券及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刊发拟议修订法例及守则的谘询总结,以引入新的第13类受规管活动,以规管证监会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相关集体投资计划)的存管人,即顶层受托人及保管人。
香港联交所就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强制性气候披露

香港联交所就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强制性气候披露

2023年4月14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谘询文件,拟议强制所有上市发行人在其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作出与气候有关的披露,并在《主板上市规则》附录27的新D部及《GEM上市规则》附录20中,根据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的气候标准,引入更多与气候有关的披露。
香港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

香港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

2023年10月25日,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发布第二份施政报告(2023年香港施政报告),标题为“拼经济谋发展,惠民生添幸福”,以促进经济、促进发展、改善香港市民福祉和促进青年发展为主要目标。
交易
CH-004789
DM-96422
20200605

交易

合资企业

私有化

并购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