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电影与娱乐

易周律师行就电影制作,从发展、前期制作和融资到制作、发行和推广各个环节的问题向客户提供高影响的香港法律意见。我们可以代表电影制片厂,制片人,发行商,金融机构和在电影行业参与重大交易的投资基金。我们的香港法律建议涉及到传统和新兴广播技术的所有方面。我们的服务涵盖电影,广播和数字媒体的整体形成,发展磋商及制作协议,发行协议,知识产权和许可问题,内容采集,合资企业和股东协议,战略联盟,收购及融资。我们的律师在香港企业融资,资本市场,并购和商业交易方面经验丰富,并能给客户提供具有洞察力和高度个人化的服务。

鉴于电影行业对中国内容的电影需求增长且国外制作人进入中国电影市场的机会增加,易周律师行已经参与了涉及外国与中国的制作公司的最前沿的联合制作交易。我们建议在中国的投资,合资和战略联盟方面有特别的专业知识。我们在中国有[近二十年]的经验并在上海和北京设有办事处,且与所有的中国主要城市的顶级中国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我们深厚的本地知识和国际视野使我们能够向外国投资者就谈判在中国电影业的合资企业和其他投资及联盟中提供智能和实用的法律建议。我们对内地的监管机构有直接经验,在中国,可以指引我们的客户达到影响电影制作及发行的监管框架要求。

我们也建议在电影和娱乐行业与交易有关的香港监管及相关合规问题,特别是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公司责任。我们的律师在处理香港证券交易所,香港证监会及其他香港的监管部门和政府机构方面具有相当多的经验。

阅读我们的最新新闻

香港将内幕交易制度的管辖范围扩大至境外证券及交易

香港将内幕交易制度的管辖范围扩大至境外证券及交易

根据证监会于2023年8月8日发表的有关建议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内与执法相关的条文的谘询总结,香港的内幕交易制度将扩大至涵盖香港上市证券的境外内幕交易和境外上市证券及其衍生工具的境内内幕交易。
香港联交所就2025年1月企业管治变更进行咨询

香港联交所就2025年1月企业管治变更进行咨询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正在就其《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变更进行谘询,以限制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的董事职务数量和任期,并增加董事会股息决策的披露。
香港证监会拓宽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豁免范围

香港证监会拓宽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豁免范围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通函,简化对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合资格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规定,准许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买卖联接基金在符合指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于在海外上市的交易所买卖主基金(包括积极管理的交易所买卖基金)。
香港证监会就未获发牌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不当行为发出警告

香港证监会就未获发牌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不当行为发出警告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警告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果虚假声称已申请证监会发牌,并提供受禁止的服务,如入股,可能会产生法律和监管后果。香港证监会的警告-经营手法不当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也警告投资者在未获发牌交易所交易加密货币的风险,这些交易所可能不符合其要求。
电影与娱乐

根据美国电影协会,2019年中国的票房收入同比增长5.4%,超过92亿美元,约占全球票房总收入的22%。尽管2019年,美国和加拿大占全球票房收入的27%,但实际上这两个国家的票房收入在2019年出现了0.5%的负增长。未来中国电影市场的潜在增长是巨大的。根据中国电影市场研究及市场报告,到2022年,中国票房收入预计超过北美,成为世界第一。

中国电影业受政府严格控制。负责监管该行业的部门是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其将行业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未包括在上述类别的行业均允许外商投资),外商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应为中国电影市场属限制性行业,仅限于以合作经营的形式运作。

因此,大体来讲,允许成立中外合作的合资企业(即中外双方在中国进行拍摄的合约安排),前提是中方牵头方是制作单位,并已取得国家广电总局有关电影制作许可证。就中外合作而言,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或制片人视为境外合作者。中外合拍电影项目只有在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中外合拍电影许可证》的批准后才能正式开工。

当完成后期制作后,成片须提交至国家广电总局进行审查。通产审查的影片可以在中国境内和/或境外发行。但是,如成片未通过审查,影片不能在世界任何地区上映。

易周律师行就电影制作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为电影和娱乐行业的公司提供咨询。在中国电影市场,易周律师行已经参与了涉及外国与中国的制作公司的最前沿的联合制作交易。我们在建议中国的投资,合资和战略联盟方面有特别的专业知识。

CH-005018
DM-93533
20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