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交易
易周律师行就广泛范围的交易事宜向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具高度影响力的法律建议,包括合营企业及投资、战略收购及撤资以及其他合并与收购、私有化交易、拆分、资产注入、减少资本、股份回购及其他企业重组。我们亦就广泛范围的上市公司的各种运营及商务协议提供香港法律建议,例如供应、生产、外购、研发、分销、代理、特许经营、物流、持牌及雇用协议。我们的律师在香港资本市场、合并与收购、企业融资及商务交易方面具有广泛的经验,并能向客户提供具洞察力的及高度个人化的服务。我们经常就上市公司的交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及管理团队的特别顾问。
我们就香港上市公司的收购、合适的交易保护措施的谈判、就《香港收购守则》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向要约人或目标公司作出指引而提供香港法律建议方面,具有独特经验。我们亦具有经验担任恶意收购情况下的目标公司、其董事会、投标人及其他各方的代理,尽管这在香港市场相当罕见。周怡菁律师目前担任香港证监会收购委员会委员及收购上诉委员会委员。易周律师行亦就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收购及股份回购守则》及香港证券法产生的有关香港上市公司交易的监管及合规事宜提供法律建议。
我们尤其就根据《上市规则》的可披露的、须予公布的交易及关连交易提供香港法律建议,并协调编制公告、通函及其他文件。我们亦协助向香港证监会申请清洗交易豁免(如属适用)。我们的律师在与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证监会及香港及中国内地的其他监管机构及政府机构打交道方面具有大量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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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端对端测试
2022年3月31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出了一份关于香港投资者标识符制度相关系统的强制性的端对端测试的通函。
新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制度下首家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香港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于2022年1月1日引入一项针对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上市制度,之后于2022年3月18日在其主板市场上市了首家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证监会在2022年1月及2月期间采取的执法行动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2022年前两个月针对若干监管违规行为采取了若干纪律行动。
香港联交所和证监会在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的纪律行动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委员会(证监会)和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联交所)对2021年最后两个月违反监管机构规定的持牌中介人以及联交所上市公司的企业失当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纪律行动。
香港证监会及香港金管局发布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
证监会/金管局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的通函载列针对分销虚拟资产相关产品或者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或者投资咨询服务的中介人的指引
香港交易所及证监会近期采取的纪律行动
经修订的联交所《上市规则》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简化在香港及内地以外注册成立公司的上市制度,并为中国内地上市公司提供更多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