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关连交易
从事法规及证券实务的易周律师行的律师经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就关连交易问题为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建议。我们向给客户提供具洞察力及高度个性化的服务,旨在用平实的语言就复杂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我们的建议可针对不同类别的“关连人士”(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非全资附属公司)及“关连交易”(资本和收益性质的交易及一次性交易或持续交易)。我们为上市公司在特别关连交易中的责任提供指导,包括披露公告、年报、股东批准,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核数师的年度审阅(在持续关联交易的情况下) 。我们也就某些特定类别的关联交易的特定豁免及豁免遵守提供建议。
对于属于香港上市规则的范围内的关联交易,我们可以协助准备提交文件给香港联交所(若合适)以及协调拟备公告、通函、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文件。
客户可以从具有广泛交易和监管经验的多学科律师获得具有高影响力的建议。我们的团队拥有横跨资本市场、企业融资、并购及商业交易,以及应对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监管和政府机构的广泛经验。
除了对具体的关联交易问题提供咨询外,易周律师行还对上市申请人及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就他们持续的义务及监管与合规框架的变更事宜提供培训。
阅读我们的最新新闻
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公告互换通发展计划
为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共同发展,2022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联合公告,表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亦称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基础设施机构)将开展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机制(以下简称“互换通”)。
香港交易所更新气候信息披露标准
2022年6月10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发出了其2022年上市科通讯(香港交易所上市科通讯)。该第四期《上市科通讯》主要聚焦即将面世的关于气候信息披露的全球可持续发展汇报标准。
有关上市发行人股份计划的《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新条文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根据对《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的建议修订条文(于2022年7月6日提交给香港立法会),针对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的一项新的注册制度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香港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根据对《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的建议修订条文(于2022年7月6日提交给香港立法会),针对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的一项新的注册制度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香港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于2022年5月份采取的纪律行动
2022年5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刊发了4份纪律行动。
香港针对虚拟资产交易所的发牌制度将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的拟议修订条文草案(于2022年7月6日提交予香港立法会),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提供者)的一项新的发牌制度将于2023年3月1日生效。

何为关连交易?
一般而言,关连交易指的是关连人士与各公司(包含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进行的交易;某集团与第三方进行的交易,而该交易可令关连人士获得利益。
交易
有关发行人的交易,无论是否在日常业务中进行且具收益性质,包括:
- 购入或出售资产,包括视作出售事项;
- 涉及上市发行人授出、接受、转让、行使或终止一项选择权,以购入或出售资产,又或认购证券的交易;
- 签订或终止融资租赁;
- 签订或终止营运租赁或分租,包括财产的营运租赁及分租;
- 作出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
- 订立安排或协议以成立任何形式的合营公司实体(如以合伙或以公司成立),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合营安排;
- 发行新证券;
- 提供或接受服务;
- 共用服务;及
- 提供或购入原材料,半制成品及制成品。
关连交易
关连交易包括:
- 上市发行人与关连人士之间进行的任何交易,包括购入或出售某公司的权益;
- 财务资助;
- 发行人向关连人士或作为共同持有实体的公司作出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及/或发行人为关连人士或作为共同持有实体的公司的利益而作出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及
- 就关连人士或作为共同持有实体的公司向上市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对该上市发行人的资产授出担保。
购入或出售某公司的权益
购入或出售某公司的权益包括上市发行人与非关连人士的人士之间的交易,且该项交易涉及:
- 购入或出售某公司的权益的上市发行人,而该公司主要股东现时是(或拟成为)一名控权人,或现时是(或因交易而将成为)一名控权人之联系人。交易所或会将任何人士及其联系人的权益合并计算,以厘定他们合计后是否属任何公司的「主要股东」。若交易涉及的资产(而非业务)占该公司资产净值或资产总值90%或以上,交易所会将购入或出售该等资产视为一项关连交易以及视为对该公司权益的购入或出售。
- 在以下情况下,上市发行人购入权益(或购入该等权益的选择权)的某公司的一名控权人(或一名控权人之联系人)现时即为或将成为一名股东:
- 被购入权益具固定收益性质;
- 被购入权益为将以比授出给控权人或其联系人的股份而言较劣的条件购入的股份;或
- 被购入权益为与控权人或其联系人持有,或获授出股份不同类别的股份。
- 以特别优惠条款认购上市发行人具股东身份的某公司股份的一名控权人(或一名控权人之联系人);或
- 认购上市发行人具股东身份的某公司股份(与上市发行人所持股份类别不同)的一名控权人(或一名控权人之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