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关连交易
从事法规及证券实务的易周律师行的律师经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就关连交易问题为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建议。我们向给客户提供具洞察力及高度个性化的服务,旨在用平实的语言就复杂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我们的建议可针对不同类别的“关连人士”(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非全资附属公司)及“关连交易”(资本和收益性质的交易及一次性交易或持续交易)。我们为上市公司在特别关连交易中的责任提供指导,包括披露公告、年报、股东批准,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核数师的年度审阅(在持续关联交易的情况下) 。我们也就某些特定类别的关联交易的特定豁免及豁免遵守提供建议。
对于属于香港上市规则的范围内的关联交易,我们可以协助准备提交文件给香港联交所(若合适)以及协调拟备公告、通函、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文件。
客户可以从具有广泛交易和监管经验的多学科律师获得具有高影响力的建议。我们的团队拥有横跨资本市场、企业融资、并购及商业交易,以及应对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监管和政府机构的广泛经验。
除了对具体的关联交易问题提供咨询外,易周律师行还对上市申请人及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就他们持续的义务及监管与合规框架的变更事宜提供培训。
阅读我们的最新新闻
香港交易所发布经修订的《规则执行制裁声明》及新的《合作行为指引说明》
2022年10月25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刊发了其新的《合作行为指引说明》更新了其《规则执行制裁声明》。
香港政府发表《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
2022年10月31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表了《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
香港交易所,证监会及金管局于2022年9月份采取的纪律行动
2022年9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刊发了一项针对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现已除牌)4名董事的纪律行动,原因是该等董事未有配合及响应香港交易所的查询。
「金融科技2025」金管局「反洗钱合规科技实验室」系列
2022年9月2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刊发了其季报(第112期)(该季报)。该期季报围绕金管局的「金融科技2025」策略展开,该策略鼓励采用合规科技,并强调运用科技提升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反洗钱)工作及金融罪行风险管理的效率及成效的重要性。
香港就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展开谘询
香港联交所公开发布关于建议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的谘询文件。在此之前,联交所在2021年推出了多项无纸化措施,旨在提升发行人的效率和降低成本。最新的建议旨在进一步简化联交所的行政程序和减少用纸。建议下的要求适用于股本证券、债务证券及其他类别证券。
香港对于被动收入的外地收入豁免制度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根据2022年12月23日刊宪的《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香港相对简单的税收制度于2023年1月1日生效,为被动收入制定香港外地收入豁免制度,这是近年来最全面的改革。

何为关连交易?
一般而言,关连交易指的是关连人士与各公司(包含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进行的交易;某集团与第三方进行的交易,而该交易可令关连人士获得利益。
交易
有关发行人的交易,无论是否在日常业务中进行且具收益性质,包括:
- 购入或出售资产,包括视作出售事项;
- 涉及上市发行人授出、接受、转让、行使或终止一项选择权,以购入或出售资产,又或认购证券的交易;
- 签订或终止融资租赁;
- 签订或终止营运租赁或分租,包括财产的营运租赁及分租;
- 作出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
- 订立安排或协议以成立任何形式的合营公司实体(如以合伙或以公司成立),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合营安排;
- 发行新证券;
- 提供或接受服务;
- 共用服务;及
- 提供或购入原材料,半制成品及制成品。
关连交易
关连交易包括:
- 上市发行人与关连人士之间进行的任何交易,包括购入或出售某公司的权益;
- 财务资助;
- 发行人向关连人士或作为共同持有实体的公司作出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及/或发行人为关连人士或作为共同持有实体的公司的利益而作出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及
- 就关连人士或作为共同持有实体的公司向上市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对该上市发行人的资产授出担保。
购入或出售某公司的权益
购入或出售某公司的权益包括上市发行人与非关连人士的人士之间的交易,且该项交易涉及:
- 购入或出售某公司的权益的上市发行人,而该公司主要股东现时是(或拟成为)一名控权人,或现时是(或因交易而将成为)一名控权人之联系人。交易所或会将任何人士及其联系人的权益合并计算,以厘定他们合计后是否属任何公司的「主要股东」。若交易涉及的资产(而非业务)占该公司资产净值或资产总值90%或以上,交易所会将购入或出售该等资产视为一项关连交易以及视为对该公司权益的购入或出售。
- 在以下情况下,上市发行人购入权益(或购入该等权益的选择权)的某公司的一名控权人(或一名控权人之联系人)现时即为或将成为一名股东:
- 被购入权益具固定收益性质;
- 被购入权益为将以比授出给控权人或其联系人的股份而言较劣的条件购入的股份;或
- 被购入权益为与控权人或其联系人持有,或获授出股份不同类别的股份。
- 以特别优惠条款认购上市发行人具股东身份的某公司股份的一名控权人(或一名控权人之联系人);或
- 认购上市发行人具股东身份的某公司股份(与上市发行人所持股份类别不同)的一名控权人(或一名控权人之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