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法律尽职调查 – 香港
易周律师行为购买或出售公司或业务的客户承办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及报告。我们可以根据客户需求、预算和风险状况提供量身定制的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服务。
我们的香港尽职调查工作涵盖许多行业并通常涉及企业结构、公共登记处查询、审核重大合同、目标股份及其他重要资产的拥有权、雇佣相关问题、及有否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文件。尽职调查的范围将取决于收购的目的和目标行业,并且还可能受到实际情况,例如时间、费用和以完成交易为首要需求等情况影响。对受规管业务(如香港证监会持牌法团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可能需要对以往和持续合规进行广泛的调查。
我们会检讨尽职调查的结果,并确定需注意事项。我们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有用和有建设性的信息,使他们在收购时,能够预先进行评估和积极减轻风险。我们也可以构建并起草关键交易文件,以应对从尽职调查结果中所获知的交易风险及考虑购买价格调整。
我们的团队由多文化和多语种、具有丰富的当地和国际并购经验的律师组成。本行还与来自世界各地60多个国家的律所保持紧密的个人联系,并经常在牵涉多个公司法管辖区法律意见的并购交易中之尽职调查充当协调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律师向客户提供具有洞察力和高度个性化的服务,并且不分昼夜工作,以实现跨越几个时区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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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警告公众注意涉嫌欺诈的加密货币相关活动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正密切监察向香港公众提供的未经许可的加密产品,以及不受证监会监管的实体进行的与加密相关的活动,这一点从证监会于2024年4月8日将27种加密产品和业务列入其可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警报名单中可见。
香港金管局敦促银行向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提供银行服务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推行“企业客户使用银行服务”的通告(通告)中,鼓励银行“支持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牌及规管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在香港拥有银行账户的合法需要”。
香港交易所发出第8期《上市发行人监管通讯》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刊发了其《第8期上市发行人监管通讯》,其中含有有关于审计及财务汇报,有关股份计划的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修订后的合规情况以及在交易中业务估值的披露的提示。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的立法建议进行咨询
2024年2月8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刊发谘询文件,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设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就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的建议进行咨询。
香港联交所就「双重参与」限制增设新豁免安排
2023年11月21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发了经修订的指引信HKEX-GL85-16,增设一项新的豁免安排,容许现有股东及基础投资者参与首次公开招股进行「双重参与」。
香港金融管理局启动「数码港元」先导计划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5月18日宣布启动「数码港元」先导计划。金管局正以三轨道方式为未来可能推出零售层面央行数码货币:即「数码港元」作出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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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香港公司进行的尽职调查可能会涉及公共资料的公开检索。包括:
- 进行公司和商业检索
- 公司文件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 此类公开检索将注重对下列事项的审查:
- 持有有效的商业登记证书
- 公司文件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 遵守《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
- 对于公司、每个董事以及主要管理人员(过去及现在)的诉讼及清盘/破产检索
诉讼检索主要包括以下审讯案件表及审讯清单:
- 香港高等法院登记处审讯案件表
- 香港区法院登记处审讯案件表
- 香港小型赔偿登记处日清单
- 香港裁判法院登记处日清单
- 香港劳资审裁处登记处日清单
- 香港土地审裁处登记处日清单
清盘检索包括对公司及破产的强制检索,核准透过破产管理署进行的个人自愿安排检索。注意:破产管理署不会备存自愿清盘记录。但是《公司条例》要求公司通过的关于自愿清盘决议印刷副本须在决议通过后15天内在公司注册处登记。此外,公司须透过在报纸上刊载广告,发出决议通知。在本公司进行的知识产权检索一般包括以下公开检索:
- 在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进行专利检索
- 在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进行商标检索
- 在知识产权署设计注册处进行注册设计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