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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周律师行在资本市场方面,并在关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而担任发行人、保荐人、主要股东、包销商、基石投资者及获配售人的代表香港法律顾问方面,具有广泛的经验。我们在就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21章规定的基金及第18章规定的矿业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首次公开招股提供法律建议方面具有独特经验。我们曾协助中国私人的及国有企业上市,亦曾就涉及海外公司的上市担任代表律师。在过去十年,我们参与了香港市场若干大型及最具开创性的交易。我们曾担任在2010年募集多于1590亿港元的AIA首次公开招股中主要股东的香港法律顾问。

易周律师行不仅就香港上市程序及香港《上市规则》提供法律建议,而且就塑造监管框架提供香港法律建议。周怡菁律师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并担任香港证监会收购委员会及收购上诉委员会的委员。我们一直就促成香港资本市场于最近数年得以发展的众多主要规则变更及发展中参与市场咨询。最近,我们担任起草《香港保荐人尽职审查指引》的协调顾问,该指引是主要的市场先锋,就有关上市申请人首次公开招股尽职审查的香港法律及监管规定以及市场标准创立了一套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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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第13类受规管活动于2024年10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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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就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强制性气候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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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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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004917
DM-96438v3
20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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