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金融与证券
香港作为世界金融中心,是全球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金融和证券活动是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也是资金募集中心,来自不同行业的公司与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的全球交易也在此进行。
就金融服务提供香港法律意见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范畴。我们在为全球和本地的发行人、包销商、投资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和基金就金融服务的法规和证券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方面具有悠久的历史。多年来,我们定期与主要监管机构合作,并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我们非常了解并能就本地惯例及做法为相关行业的客户提供最优秀的方案。
金融市场瞬息万变及充满活力,我们在任何时间都紧贴国际及本地监管的改革及最新发展。我们会审阅监管机构发出的咨询文件,并经常为市场参与者向香港监管机构的建议作出回应。
我们在与金融交易有关的监管、牌照、投资产品、合规、信息披露和强制性公积金/退休金计划方面有深刻的理解。我们就法律和监管框架下的交易与投资经理、公司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合作,以提供有关合规、香港法律修订草案、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方面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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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的守则和指引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1989年建立,是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法定独立监管机构,促进公平、有序及透明的证券及期货市场运营,加强对投资者保护,推动香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证监会的权利源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以及其附属法例。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99条,证监会拥有发布守则及指引的一般权力。虽然证监会发布的规守则及指引非《证券及期货条例》附属法例,违反该等守则及指引本身并不会使任何人对任何司法或其他法律程序承担责任,违反该等守则及指引的中介人及其代表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
证监会发布的守则包括: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人士的操守准则》
- 《股份登记机构操守准则》
- 《与移民有关的投资计划守则》
- 《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守则》
- 《集资退休基金守则》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
- 《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 《企业融资顾问操守准则》
- 《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
- 《基金经理操守准则》
- 《证监会强积金产品守则》
- 《证监会有关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及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的手册》
证监会发布的指引包括:
- 《适用于根据产品守则获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的广告宣传指引》
- 《适用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的衍生工具场外交易活动的核心运作和财务风险管理机制》
- 《持牌法团的追讨债务指引》
- 《适当人选的指引》
-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
- 《就核准法团为核准借出代理人而发出的指引》
- 《豁免上市法团使其不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披露权益)规限的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