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范围

中国公司

易周律师行就香港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交易向中国的国营及私营中国公司提供具高度影响力的香港法律建议。因我们在中国具有近20年的经验,我们是许多中国企业确认的及可信赖的香港法律顾问。我们在北京和上海设有办事处,并与所有中国主要城市的顶级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关系。

我们深度的本地知识及国际视野使得我们能就合营企业谈判及在中国市场进行的其他投资向中国公司及外国投资者提供明智的及务实的法律建议。

我们在将中国内地公司推向香港市场方面亦具有长期经验,并在过去十年在香港一直参与若干大型及最显著的交易。我们曾代表主要中国国有企业,并帮助小型具活力公司在公开股权市场迈出第一步。在深圳交易所及上海交易所B股上市方面,我们亦具有经验。

在有关中国公司境外并购交易方面,我们具有强大的实务。随着中国公司在全球并购市场上明显场崛起,越来越多的中国客户寻求全球扩张,我们向中国收购公司在不熟悉的领域提供支持。近年来,我们代理若干最具开创性的中国公司境外并购交易,包括紫金矿业收购蒙特瑞科金属公司,这是首批中国收购方收购英国的上市公司。在中国公司境外并购面临的特别挑战中,从处理政治敏感问题及在美国及澳大利亚对中国国有企业的投资限制,至国内关注及监管部门对境外收购的批准,而该等境外收购能使交易复杂化及使中国投标方处于劣势,尤其处于拍卖情况,我们均具有经验。我们公司的律师向客户提供具洞察力的及高度个人化的服务,经常夜以继日地工作以交付跨越多个时区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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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内幕交易制度的管辖范围扩大至境外证券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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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于2023年8月8日发表的有关建议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内与执法相关的条文的谘询总结,香港的内幕交易制度将扩大至涵盖香港上市证券的境外内幕交易和境外上市证券及其衍生工具的境内内幕交易。
香港联交所就2025年1月企业管治变更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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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正在就其《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变更进行谘询,以限制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的董事职务数量和任期,并增加董事会股息决策的披露。
香港证监会拓宽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豁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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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通函,简化对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合资格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规定,准许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买卖联接基金在符合指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于在海外上市的交易所买卖主基金(包括积极管理的交易所买卖基金)。
香港证监会就未获发牌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不当行为发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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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警告未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如果虚假声称已申请证监会发牌,并提供受禁止的服务,如入股,可能会产生法律和监管后果。香港证监会的警告-经营手法不当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也警告投资者在未获发牌交易所交易加密货币的风险,这些交易所可能不符合其要求。
中国公司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居民业务载体的税项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居民业务载体的主要税项有:

  • 公司所得税,税率25%(适用调低税率或特别豁免或扣减的情况除外),按全球利润评税
  • 增值税,通常税率为17%,应就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含加工,修理及更换,运输及文化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及进口货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缴付
  • 营业税,通常税率为5%,应就转让不动产及提供增值税不涉及的服务事项进行缴付
  • 土地增值税,实行累进税率30%-60%,依增值款额及适用扣减而定,应就不动产转让时的增值部分进行征收
  • 印花税,应就中国公司股权转让进行缴纳,每份股权转让协议原件中的买方及卖方各按0.05%税率缴付
  • 股息、利息及知识产权使用费,应向外国公司股东支付,须缴付10%预扣税(可根据公司股东具管辖权情况下订立的双边税收条约(如有)下调)

就转让定价而言,如有关交易是在一家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不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并减少了应课税收入或收益,则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做出其认为合理的调整。

*以上内容不作为特定的税务意见的替代,仅供一般参考。建议向独立税务专员或专家征询意见。

香港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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